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建筑工人业余学校管理制度
一、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活动领导小组,设组长、副组长,负责业余学校的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
二、公司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总校,各项目部成立建筑工人业余学校,明确教务工作负责人,贯彻落实教学大纲,严格执行教学计划,配合做好教学工作。
三、实行每周教学,开课时间应保证1~2个课时。
四、授课人员应认真备课,熟悉教材,力求通俗易懂,做好各课教学考试的命题、出题和阅卷工作,认真听取授课情况反馈并改进。
五、各班组必须按时到校上课,不得无故缺席,班组到课率不得低于85%;各学校教务负责人负责对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和统计,作为班组考核和优秀学员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教室内应配备必需的教学设施,尽量做到功能多样。
七、落实专人监督管理好业余学校校舍、桌椅等公共财产,执行损坏赔偿制度。
八、组织开辟学习园地,通过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交流学习心得,表扬好人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