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3
学校学生公寓楼管理制度(三)
1、学生申请住公寓房,必须预先持本学期学费收据到宿管处登记办卡后,才能入住,已办外宿证的学生不给予入住。
2、因各公寓的住宿标准不一样,故在安排学生住公寓房时,允许学生自己挑选。
3、安排学生住公寓房,必须优先照顾有电脑的学生。
4、在安置公寓房床位时,必须住满规定人数方可重开一间。不允许少安人数。
5、各公寓楼的水电采取电脑控制系统进行计量收费。学生入住时应先预存一定数量的电费后才能开通电。
6、每栋公寓楼每天指派一人到电控中心查询寝室用电情况,并将快用完电费的寝室及时公布通知学生本人到电控中心交费。拒绝不交费者,停供水电。
7、每学期结束时,各公寓房学生凭管理员的证明,到电控中心办理“多退少补”手续。
8、公寓房的公用财产由住入的学生集体负责维护保管,丢失或损坏照价赔偿。
9、各公寓房的电脑电源线摆设安全有序,严禁乱接电源线和使用高强度电热器。
10、各公寓的电脑,必须在每晚12时停止使用,保持宿舍安静。
11、各公寓房的学生必须严格执行宿舍管理各项制度,对违规违纪者给予教育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