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中学(学校)水电管理制度
一、各部门负责人是日常水电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所在部门有违反本制度行为的,负责人应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二、各部门需要新增或更换水电设备,须向后勤中心书面申请,由后勤中心报处领导批准后,方可更换或新增。
三、干部、职工要爱护水电设备,养成节约用水用电的良好习惯,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的现象。
四、各部门发现水电故障应及时向后勤中心报修,由后勤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对水电管线进行维修改造。
五、严禁乱拉乱接水管和电线。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处水电,必须经后勤中心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交纳水电费用。
六、严禁使用电炉和自备大功率电器设备,违者处以100元罚款。
七、因使用不当、违规操作、乱拉乱接水电发生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赔偿全部经济损失,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用水后没有关闭水阀或无人在岗时未关闭电灯、电器,造成水电浪费的,每发现一次,扣除当事人或部门负责人当月工资20元。
八、水电管理部门应尽职尽责,保障各部门水电正常供应,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不善,造成断水断电,影响日常工作的,应追究水电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
九、后勤中心是水电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水电设备的安装、维护、费用收取、结算、日常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