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中)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常规维修管理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
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管理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总务处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总务处安排专人每星期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全面计划,编造好预算,报校长室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维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总务处联系定价,到会计室交清维修款后由总务处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总务处可先进行维修,损坏责任人需在一周内将维修款交会计室,逾期没有上交的,总务处将对其进行通报。
三、维修承诺
1、总务处接到维修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安排维修计划,落实具体维修措施。
2、总务处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学校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总务处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审批,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校长或由校长室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四、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请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和质量。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请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总务处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供分管校长检查、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五、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公共场所、公共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计算机室、报告厅财产报修由计算机老师和专管人员负责。
5、学生公寓设施的报修由物业生活指导老师负责。
6、学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总务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