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学校收入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
中学学校收入与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
根据本校的具体情况,为规范本校财务收支,特制订收入与支出管理和核算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财务收入
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由财务部门按收费项目开具发票或收据,并存入财政专户。代办项目不能跨学期收费。
二、财务支出
1.一切货款的支付,必须按照付款约定期,由经办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财产管理人员办理入库手续,会计复核,经校长审批后方可付款。
2.一切工程款必须有双方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工程款的发票必须符合合同或协议上的内容。工程款必须经主管校长、总务主任及经办人签字方可付款。
3.一切日常费用的报销支出,必须由经手人签字,根据金额大小经主管校长或总务主任审批后方可付款。
4.严格用款计划,专款专用,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预算进行。
三、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对财务收支进行监督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全或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单位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当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予办理。
4.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收支,会计人员既不予以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学校领导汇报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5.将学校的全部收入、支出统一分类,对各项资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