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区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为加强对公司区的安全管理,使包括签约商、访客在内的公司区所有人员了解公司区安全要求等事项,规范人员安全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科研区的非本公司人员。
3、公司所有员工有责任确保访客、签约商等客户能够理解和遵守此规定。
4、一般安全规定:
4.1 个人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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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外来人员必须保持安全的行为方式,并以保护个人生命和公司财产为己任,严禁进行以下活动:
1)玩闹和打斗;
2)吸烟;
3)使用手机;
4)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4.2 明火管理:
严禁使用明火,除非已经申请动火证。
4.3 作业证:
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挖掘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设备检修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业、施工作业等危险性作业实施管理,严格许可制度,严格审批登记。
4.4 交通控制:
4.4.1 所有的机动车辆必须取得合法的资质证件;
4.4.2 所有的机动车司机必须有交警大队颁发的有效驾驶执照,方可驾驶车辆;
4.4.3 除非紧急情况,所有车辆在公司区的最高时速限制在10 公里/小时;
4.4.4 进入装(卸)车台后,应将车钥匙拔下放入钥匙箱内。
4.5 保安控制:
所有进入公司区的人员都应遵守保安规定,包括允许保安人员在任何时候检查个人随身物品、车辆等。
4.6 操作控制:
4.6.1 所有作业人员进行操作作业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程序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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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2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员应不定期的检查、抽查操作人员的操作情况。
4.7 签约商管理:
4.7.1 所有签约商在进入公司区作业前,必须接受安全办的安全培训,并办理《工作证》或《临时工作证》后,方可进入公司区作业;
4.7.2 所有施工作业,必须在工作批准证得到完全批准后,方可进行;
4.7.3 确保所使用的工具和设备处于安全状态,确保签约商人员穿戴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
4.7.4 不定期检查签约商的工作运行情况,确保其安全工作,并遵守相关安全规范和工作程序;
4.7.5 签约商必须立即、如实向公司报告所有伤害、事件和产品泄漏事故。
4.8 个体防护用品:
4.8.1 进入公司区时,须视情况佩戴安全帽、安全防护镜等必须的防护用品。
4.8.2 所有员工、签约商进入公司区必须穿安全鞋,如果访客参观对脚部有潜在危险的区域,则必须穿安全鞋。
4.9 紧急反应:
4.9.1 所有个人必须熟悉工作场所的潜在危险,紧急设备设施的位置和使用,紧急撤离路线和紧急集合地点、紧急标识和应急报警按钮的位置;
4.9.2 如公司区发生紧急情况,访客应听从陪同人员的安排。
4.10 一般安全规范:
以下安全规则尽管未尽其详,但是每个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4.10.1 在紧急情况下,必须依照紧急应急程序,迅速有序的进行撤离,以避免不必要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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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0.2 在有暴露的机械转动或移动的工作场所,必须去除项链、戒指或领带,以免发生事故,过肩长发必须包扎好,以防发生卷入机械的事故;
4.10.4 有产品泄漏时,立即清理;
4.10.5 保持现场清洁有序;
4.10.6 进入公司区必须关闭手机或将手机留于门卫处;
4.10.7 禁止拍照,除非公司授权,得到允许后,应首先申请热工准证。
5.纠正措施和处罚:
5.1 公司对不安全的或不良行为,将采取纠正或纠正措施,避免伤害、事故或财产损失的发生;
5.2 公司对任意破坏安全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对违纪者进行处罚,处罚可分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造成严重后果者将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