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3
房产公司销售人员管理制度(三)
壹、考勤办法
工作时间:早8:40--晚7:00,午间轮流休息。
销售人员每天上、下班必须签到,不得迟到、早退、无故缺勤和离岗,违者按规定处罚。
病假、事假的请假手续
a病假:
销售人员因病需要休息、须有正规医院证明。
病假一天以内由部门主管审批,三天以上者由公司主管审批。
病假手续必须当天申请。
病假每天扣人民币30元。
b事假:
事假手续必须至少提前一天书面申请。
事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主管审批,二天以上须由公司主管审批。
事假不足半天者按半天计。
事假每天扣人民币40元。
处罚办法:
迟到或早退处分
迟到(早退)第一次扣2元/分钟。
迟到(早退)第二次扣4元/分钟。
迟到(早退)第三次扣8元/分钟。
以此类推,情节严重者,公司有权解雇。
旷工处分:以下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销售人员在当值时间内无正当理由离开岗位者。
销售人员不自觉签到者。
代人签到者和要求别人签到者(以上情况任一者,按旷工半天论处)。
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未来上班者。
假期已满未按时返回公司且未有正当理由者。
旷工按100元/天扣罚,另:旷工连续二天及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者,公司有权解雇。
贰、纪律管理制度
售楼人员仪表着装:要求全体售楼人员着制服上岗,制服要保持干净、平整。头发清洁整齐,鞋袜干净。女士化淡妆,男士打领带。佩带工作卡。
售楼人员当值时间不准在售楼处吃东西。
售楼人员不得占用公司电话打声讯台,一经发现者按双倍话费扣罚。
售楼人员不得占用公司电话“煲电话粥”。
售楼人员当值时间不得随意串岗、吹牛谈天,打牌下棋、吵架、抽烟。
自觉维护售楼处环境卫生,售楼员上下班时须根据值日安排对售楼处进行清洁、整理工作。
下班前,组长需检查当天的客户记录并妥善保管,填写成交记录、工作交接本,向发展商或主管经理汇报当天接待和成交情况。
售楼人员不得带情绪上班,不得与顾客发生口角、以至争吵。
售楼人员不得做任何有损于公司形象和公司利益的事。
售楼人员须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制度和纪律,严守公司经营秘密。
如发现销售人员违反上述(第3条除外)任一规定者,每人每次扣人民币20元并警告一次,被警告三次者,公司有权解雇。
以上规定由销售主管/副经理负责监督执行,若主管、副经理失职,公司有权减少直至扣除当月经理提成。
叁、客户接待制度
接待客户,首先应起身站立,致问候语“您好”,递名片,然后引导客户至沙盘前讲解沙盘及户型特性;等客户落座后,应主动倒水,自己再坐下,礼貌询问客户要求。
前台销售人员在接待客户时,应保持双手垂放,送客户时,应代为开门,使用礼貌用语向客户道别。
与客户办理签约和催款时,应注意客户的隐私性。
售楼人员接待客户实行轮流制,不得挑检客户。每天第一个签到的售楼员接待第一个客户,以此类推。
售楼员接待每一个客户都要详细登记,记录内容包括日期、客户姓名、工作单位,住址、联络方式、购楼意向、接待人员、客户看楼或咨询源自何种信息等。
每个售楼人员都有义务做电话咨询,但不作客户登记,客户来访时指名找某售楼员,则此客户由此售楼员接待,否则,以现场接待人员登记为准。
对经人介绍来访的客户,以客户意向进行接待,有疑难问题向主管或副经理汇报。
如果接待过程中发现接待的是他人的客户,应主动交回给原售楼员,或经原售楼员同意方可继续接待,否则视为抢客户。如果原售楼员不在现场并且无法联络,当时接待客户的售楼员可分得一定比例提成。(具体见提成制度)
自己跟踪自己的客户,如果客户是一家(批)人,原则上以第一次登记为准。
无意中接待了他人已作登记的客户,可由售楼员之间自行协调解决,也可按公司提成制度解决。
售楼员无权为客户私自放盘或转名,无权直接为客户打折或申请其他事宜,否则,一切费用自负。如果客户有某种需求,可向主管或副经理提出申请,主管或副经理无法解决,需向经理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执行。
杜绝在售楼处争抢客户,一旦发现,严加处理。
《客户登记本》是发放售楼员提成的第一证据,由现场经理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和销毁。
肆、业务水平要求及考核
售楼人员要按时、定期参加公司业务培训。
售楼人员工作态度:热情、礼貌、庄重、诚恳、耐心。
售楼人员业务水平:1)要求流畅表达售楼书内容及购楼须知、付款方式、价格表、装修标准、自身配套、周边配套、大小巴士等情况。2)要求了解周边配套设施收费情况(如学校、康乐设施)、所占面积。3)要求了解周边规划情况,规划或在建项目名称、动工时间、完工时间、用途。4)要求熟悉周边已入伙和将入伙楼盘情况。
接听电话:认真接听客户电话,声音热情、愉悦,及时回答客户提出的任何问题。
跟踪服务:售楼员要及时跟踪客户,有疑难问题及时向经理反应。
公司领导通过现场观察、电话咨询、客户反馈,发展商意见、业务例会和笔试等方法考核售楼人员的业务水平,不合格者公司有权批评和解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