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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55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

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草案)

为适应医院建设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医院聘用人员的管理,明确管理权限及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事管理权限及职责

1、行政办公室职责

在院党支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聘用人员招聘、录用、待遇管理、职级、档案管理等事项。

(1)负责管理聘用人事档案资料。

(2)负责医院聘用人员管理制度的建立、实施和修订。

(3)负责聘用人员薪资方案的制定、实施和修订。

(4)组织医院对聘用人员的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工作。

(5)协助各部门办理聘用人员的聘用、晋升、调动、奖惩等人事手续。

(6)负责督办财务科对聘用人员的各项保险、福利制度的办理。

(7)根据医院的工作目标、岗位设置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8)负责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劳工关系的处理。

2、聘用人员使用科室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2)对所属聘用人员的考核、去留及晋降提出建议;

(3)负责日常劳动纪律及考勤管理。

3、财务科工作职责

(1)负责聘用人员工资及其它福利待遇发放;

(2)按时为聘用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工作保险等。

二、聘用程序及方法

1、每年年底,办公室将下一年度的《人员需求计划表》发放给各科室,科室负责人须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上报院领导审批。医院根据各部门所上报的人数,以及医院的发展规划方案,确定医院下一年度人员的规模和岗位设置,确定人力资源计划,并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招聘事宜。

2、人员选聘:行政办公室根据院长办公会批准的人才需求计划,拟定招聘程序,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进行公开招聘。招聘过程中由行政办公室会同医务科、护理部等用人部门组织对聘用人员进行考试、考核,并安排对聘用人员的体检,确定拟聘用人选,报院长办公会批准。

3、经考试、考核、体检合格并同意聘用的人员,由行政办公室负责通知应聘者报到。报到当日,由办公室与聘用人员签订《试用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应聘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等人事材料给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4、行政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安排聘用人员到相应科室报到开始工作,并按照规定进行试用。

三、试用

1、新聘人员一般有三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间按医院有关规定,可以请事假和病假,但试用期按请假天数顺延。试用期上班不足半个月的职工要求辞职,没有工资。在试用期间旷工一次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含)以上,即随时解聘。

2、试用期的考核

试用期满后,由办公室发给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表》。聘用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实事求是写出试用期工作小结;然后由所在科室负责人根据其试用期的表现,公正写出试用期考核初评情况及考勤状况。办公室根据初评情况及考勤情况确定考核结果,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是否正式聘用。原则上,在聘用人员试用期满十天内,做出同意聘用、延长试用或不拟录用的决定。

3、提前结束试用期

在试用期间,对业务素质、技能、工作适应能力及工作成效特别出色的新员工,所在科室负责人可以提出提前结束试用期的建议,并将《试用期考核表》报请办公室、院领导批准。在试用期内,对明显不适合某岗位或不适合录用的职员,所在科室可以提前向办公室提交《试用期考核表》,院长办公会批准后,安排在其他岗位试用或提前辞退。

4、延长试用期的,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如再次考核无明显进步的,给予辞退。

四、人员录用

1、经试用期考核合格人员,由办公室通知其签订正式聘用合同,一式三份,一份由办公室存档,一份交所在科室存档,一份由本人自留。聘用日期及正式工资的起算日期自试用期满之日计算。

2、正式聘用合同分两种。一种是见习期合同,合同期限为1年,适合刚毕业没有取得资格证的职工。聘用期满后,视工作情况及是否考取资格证决定是否续聘。一种是长期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适合取得资格证书的职工。聘用期满后,如不发生解聘和离取情况,根据双方协商可继续聘用。职工如不续聘,须在聘用期满前十五天书面通知办公室。

五、人员培训

1、为提高聘用人员的自身素质和工作技能,医院会举办各种培训,并鼓励员工参加各种专业知识培训。

2、岗前培训:新进聘用人员岗前培训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负责。培训内容主要为医院规章制度、卫生行业纪律等,并进行政治思想、医德医风教育及文明礼貌用语训练,提高基本素质,养成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习惯。

3、业务培训,由所在科室负责,集中学习技术操作常规、医疗文书书写、计算机操作以及各类人员职责等。各科室对聘用人员指定专人负责带教,科主任定期检查带教情况,并定期进行理论和技能考核。

4、聘用人员经科室考核,对达到工作要求并胜任本职者,报请医院办公室审批后,方可参加科室值班。

六、聘用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享有与本院职工同等的政治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工作标准执行。自上岗之日起薪,离职之日停薪。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等部分组成。具体规定如下:

1、试用期工资标准:试用期间发给本人生活费,标准为:本科有资格证者650元,本科无资格证者600元;大专有资格证600元,大专无资格证550元;中专有资格证550元,中专无资格证500元。

2、签订一年见习期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本科650元,大专600元,中专550元。3个月内无绩效工资,第4个月开始享受科室50%的奖金。

3、签订三年合同人员,工资标准为: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根据参加工作年限、资格证取得时间等条件,套发国家工资标准。享受所在科室100%的奖金。

七、考勤、休假及请假

聘用人员考勤、休假和请假应严格按照医院《工作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和正式在编职工一样享有公休假、探亲假、生育假、放射假等法定假日,待遇相同。

八、人员调动

医院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聘用人员的工作岗位。聘用人员在科室之间流动,拟调入科室须向医院写出申请,由所涉及科室和院长办公会批准,交由办公室存档。

九、离职与解聘

1、聘用人员要求离开本医院,应提前十五天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提出书面离职申请,在未得到批准前,应继续工作,不得先行离职,否则扣发该月工资及培训押金。

2、医院根

据职员的表现或岗位设置计划,需要解聘聘用工作人员,应提前十五天通知被解职的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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