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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9 查看人数:71

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东方人民医院接收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进修生工作由科教科负责,统一管理,其他科室及个人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

2.进修时间一般为半年到一年。

3.进修人员必须具备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相应专业资质。

4.需要来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填写进修申报表(附身份证、执业证、学历证明复印件),经选派单位同意盖章(附单位介绍信)后交科教科,科教科在审定资格后统一安排,发出通知,并将进修人员情况通知相关科室。

5.进修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按时报到,交纳进修费用。未缴纳费用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进修资格。

6.科教科由专人负责进修管理工作。进修人员报到后,应向其详细介绍医院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安排好学习、生活等事宜,并送到进修科室。进修结束后到科教科办理相应手续后方可离院。

7.科教科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帮助解决问题,不断改进工作。

8.科教科定期检查、考核各科室的进修带教工作,帮助提高进修带教质量。

9.各科室进修生带教由科主任负责,也可委托副主任代理。选派合适人员指导进修工作,根据进修目的拟定计划,认真落实,努力完成。带教质量差的人员要及时更换,好的要及时表扬。进修结束,科室应及时对进修人员进行考核,做好书面鉴定,送科教科。

10.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应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服从进修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进修计划,不得自行延长或缩短进修时间,否则院方将终止其进修,且不出具进修鉴定。进修人员应尊重带教老师及其他人员,认真学习,努力完成进修任务,并积极参加医院各项活动,党团员应转办临时组织关系,参加有关组织活动。

11.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原则上无处方权,不得出具任何鉴定证明和疾病诊断证明。

12.进修期间不享受探亲假和公休假。原则上不准请事假,如需要请假的应本人申请,将有关证明交科教科备案。两天以内科主任批准,两天以上科教科批准,五天以上需经医院与选送单位共同批准后方可离院。假期满后按时返院销假。凡未经批准私自离院或无故超假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两次或累计旷工时间超过5天者取消进修资格。进修一年内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两周的不发结业证书,只做鉴定。

13.进修期间医德医风差、工作表现差或发生医疗差错的,除书面检查外,不发结业证书,情节严重者或发生医疗事故及不服从管理者,一律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

14.因各种原因终止进修的人员,必须在48小时内离院,进修费不退。

15.进修结束后业务提高不明显、考核不合格者,不发结业证书。

16.进修人员的医疗费用和保健津贴等由选送单位负责,专用医疗器械自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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