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富公司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
财富管理公司人员甄选录用管理制度
1.符合公司及本单位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备目标和为此需实现的利润计划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入产出评估;
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人员的增补。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增补人员时,以部门为单位,提出“人员增补申请书”,依可能离职率及工作需要,临时工由各部拟订需要人数及工作日数呈经理核准。
公司聘用人员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优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各岗位人员要力争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有下列情况之一或多条者,不得成为本公司员工:
1.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2.参加非法组织;
3.品行恶劣,曾受到开除处分;
4.吸食毒品;
5.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6.年龄未满18周岁。
试用
1.报到应缴文件。新进人员报到时应填缴人事资料卡、任职同意书、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红底照片一张、学历证书复印件、及其他经历说明文件。
2.新进人员均应先行试用一至三个月。试用期间由部门处参照其专长及工作需要,分别规定见习程序及训练方式,并指定专人负责指导,根据个人能力情况可调整试用期时长。
3.新录用人员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主持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a)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b)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c)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d)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e)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f)解答疑问。
4.新录用人员培训完毕,与公司签订《任职同意书》,持该协议向工作单位报到,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
5.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需填写《公司员工履历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两张交人力资源部。履历表中的内容以后如有变更,应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6.试用期满的考核。新进人员试用期满后由各该负责指导人员或主管于“试用员工转正考核表”详加考核。如确认其适才适所则予以正式任用,如认为尚需延长试用应酌予延长,如确属不能胜任或经安全调查有不法情况即予辞退。
7.新录用人员,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办理保斑点手续的规定和内容有:
(a)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b)被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c)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d)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e)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
(f)拖欠帐款不清。
8.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临时员工合约书》,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9.处分规定。新进人员于试用期间遵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如有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应即予辞退。
10.停止试用或辞退。经停止试用或辞退者,仅付试用期间的薪资,不另支任何费用,亦不发经任何证明。
11.试用期间的待遇。试用期间薪资依人事管理规则,试用期间年资、考勤、奖惩均予并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