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精细化常规管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精细化常规管理管理责任追究制度
我校在新学期认真贯彻教育局精细化管理学校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出精细化常规管理工作督查制度。现再制定出与之相对应的精细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现项制度经行政会、校务会、教代会讨论通过,于2005年3月7日起开始执行,现将学校精细化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制定如下:
一、学校校长、支部书记必须严格按照《精细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校长、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如未督查产生的各类事故责任全部由校长负责,党建工作责任全部由支部书记负责。
二、分管校长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精细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分管部门各项工作,未督查产生的各类事故,如由校长已督查,则由分管校长负90%的责任。
三、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精细化管理督查制度》督查所分管的具体工作,如未督查所产生的各类责任,如校长、分管校长已督查,则由部门负责人负80%的责任,校长、分管校长各负10%的责任。
四、每位班主任教师必须作好平时一切工作记录,特别是安全工作、学校日常行为规范、堵截流失生要记载详细。安全、日常行为规范教育,每周要各有一次专题教育记载,否则发生的各类事故,由该同声负70%责任,分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长、校长各负10%的责任。
五、全体教师必须尽职尽责完成本职工作,做到有令必行、政令畅通。如因领导已强调而失职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70%的责任,校长、分管校长、部门负责人各负10%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