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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第2篇签订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第1篇 合同签订管理制度
合同签订及管理制度
(一)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采购合同的订立必须采取书面形式,经签约双方协商的有关修改采购合同的文书、传真等,均属于采购合同的范围。
采购部负责采购合同的谈判、起草、执行、变更等工作。根据相关类别的合同范本进行补充修改,合同各项内容的条款应当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严谨。
新合同拟定修改完毕之后,经总经办过目审批后,可凭签字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到合同专员处登记盖章。
与新供应商签订合同之前,应核实对方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主体是自然人的情况,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个人身份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详细地址等,最好能够留存对方身份证复印件。对于合同主体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情况,同样应当审查其身份的真实性,并要求对方出具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留存。
(二)合同管理
采购合同签订完毕后,采购部应及时把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对方身份证复印件等文件交到合同专员处统一保管。
参与采购合同签订和采购合同管理的人员不得出现以下情况,否则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分。
泄露或私自更改采购合同的内容。
丢失采购合同。
损害公司的利益。
在参与采购合同制定、签订的过程中出现严重不负责任的行为。
采购合同发生纠纷时,采购部相关人员应会同法律顾问与对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需进行仲裁或诉讼的,相关部门应协助法律顾问办理有关事宜。
第2篇 签订安全合同管理制度
一、编制目的
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管理和监督,明确合作双方的安全职责与义务,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主合同的顺利执行。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签订的安全合同。
三、工作程序
1、项目工程合同科对内对外签订的各类合作协议(合同),合作内容涉及安全生产的,必须同时签订专项安全合同。
2、签订专项安全合同时,应检查对方安全生产资质,要求提供有关部门核发的符合工程项目要求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安全人员的上岗证原件;特殊工种人员的上岗证原件;机械设备是否满足安全施工需要,验收报告资料是否齐全等,同时对相关证件进行备份,不符合的不得签订合同。
3、专项安全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内容必须明确、具体,文字表达要清楚、准确,且不能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项目规章制度相抵触。
4、专项安全合同应明确的内容。
5、签订安全合同的目标。
6、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与义务。
7、违约责任。
8、专项安全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主合同同时生效,到主合同终止时终止。
9、安全合同签订份数与主合同份数相同,各单位所签订的安全合同需报项目安全科进行备案。
10、合同签订单位应对合作单位的合同履行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对方作业符合项目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发现问题要根据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11、凡因未按规定处理合同事宜给项目造成损失的,追究相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经济和行政责任。
四、记录
安全科对安全合同的签订情况应有详细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