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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怎么写
1.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3 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1.4 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标的额极小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1.5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1 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的下列情况:
1) 审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2) 有无法人资格;
3) 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 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5) 履约能力审查和信用审查。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2 订立合同
2.3 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
2.4 必须出具由其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2.5 一般合同,
2.6 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
2.7 与合同
2.8 相对方充分协商。
对于标的巨大或涉外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组成谈判小组,做好谈判工作。
2.4 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
2.5 合同内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充分考虑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2.6 在少数情况下,确需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
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2.7 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2.8 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前述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以单独约定,也可以同时约定。
2.9 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2.1 0合同可以约定下列解除合同的条件:
1) 一方违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2) 其他条件。
2.1 1合同应当约定下列解决争议的方式:
1) 双方协商;
2) 提请仲裁;
3) 诉讼。
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
2.1 2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司公章。
合同应当有经办人签字(盖章),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由部门加签。
合同附件应当同时签字(盖章)确认。
2.1 3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
确认。
2.1 4合同应当约定由本公司保存的合同文本不少于四份。
2.1 5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2.1 6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2.1 7合同应当按约定全面、及时履行。
合同相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2.1 8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合同的审查
3.1 公司合同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合同必须经部门审查、财务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或者简单的合同,可以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3.2 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其他部门拟送审的合同进行专业预审。
3.3 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
3.4 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
3.5 建筑设计类、广告营销类合同,应当经过销售部门预审。
3.6 合同经办人应当填写《合同送审表》,经本部门、预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审查人签字后,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合同经办人员草拟合同后,也可先送法律顾问进行初审,经修改后再按前规定程序送审。
3.7 法律顾问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非特殊情况,审查时限应不少于4小时。
3.8 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审查合同。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3.9 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结束后,应当在《合同审定表》上填写合同受理、审查时间,审查地点,审查合同名称,审查意见或处理结果等内容。
3.1 0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3.1 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4.合同的管理
4.1 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员、职能部门、行政部三级合同管理负责制。
4.2 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保管、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4.3 职能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4.4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
一、综合管理。行政内勤具体负责合同签章工作。
4.5 合同文本应当由主办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分别保存一份备查。
4.6 合同管理将逐步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质量、合同履约率、贷款回收率、纠纷发生率等。
4.7 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照本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4.8 因故意、重大过失或违法订立合同,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追究责任人员行政、经济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2篇 房地产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规范公司合同的订立、履行和管理,有效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1.2 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1.3不得违法订立合同,不得订立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本公司合法权益的合同,不得与资信不佳,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单位订立合同。
1.4公司对外的一切交易、合作行为,除及时清结、标的额极小的事务外,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必须严格遵守,全面履行。
1.5 公司法律顾问负责合同的审查,并指导公司的合同管理工作。
2.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2.1订立合同前,公司经办人员及所在部门应严格审查订立合同相对方的下列情况:
1) 审查是否领取营业执照,2)有无法人资格;
3) 审查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4)是否取得相关资格证书或许可证;
5) 履约能力审查和信用审查。
经办人员应收集其营业执照、当年工商年检记录、资质证书或许可证复印件备查(如系个人应收集身份证复印件)。
2.2订立合同2.3 相对方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2.4 必须出具由其亲自签发的授权委托书。
公司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授权委托书载明的授权事项和范围并收集备案。
2.5一般合同,2.6 经办人员应在做好市场、资信调查的基础上,2.7 与合同2.8 相对方充分协商。
对于标的巨大或涉外的合同,公司应组织专业、技术、财务和法律顾问组成谈判小组,做好谈判工作。
2.4凡本公司作为一方的合同::,除政府部门、金融机构等有专门要求的外,原则上由本公司经办人员草拟合同。重大或复杂的合同,可以同法律顾问交换意见,由法律顾问草拟。
2.5合同内容的约定应明确、具体,充分考虑对本公司是否有利,并具有可操作性。
2.6在少数情况下,确需使用标准格式合同,经办人员应当认真审查合同内容表述是否准确,条款是否完备。
格式合同表述不准确、条款不完备,或者对公司不利的,经办人员应当对相关条款进行修改或添附相关的内容,或者草拟补充协议予以完善。
格式合同空白处不需填写内容的,应划斜线予以填充,防止合同内容被伪造或篡改。
2.7合同必须具有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办法等主要条款,尽可能订立担保条款(定金、保证或抵押等)。
2.8合同应明确约定违约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继续履行,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后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合同中可以约定违约时应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合同中可以约定定金条款。
前述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以单独约定,也可以同时约定。
2.9建筑勘察、建筑设计、广告、美术、雕塑设计制作合同中,应尽可能约定相关(含计算机软件)的着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归本公司所有。
涉及商业秘密的合同,应当订立保密条款,约定保密责任。
2.10合同可以约定下列解除合同的条件:
1)一方违约,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
2)其他条件。
2.11合同应当约定下列解决争议的方式:
1)双方协商;
2)提请仲裁;
3)诉讼。
合同应尽可能约定由本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或者约定合同的履行地为本公司所在地。
2.12合同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盖章),加盖合同专用章
或公司公章。
合同应当有经办人签字(盖章),合同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以上由部门加签。
合同附件应当同时签字(盖章)确认。
2.13对合同进行修改、增删,应在修改、增删处加盖印章或由经办人签名进行
确认。
2.14合同应当约定由本公司保存的合同文本不少于四份。
2.15两页(含两页)以上的自行装订的合同,应当加盖骑缝章。
2.16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
2.17合同应当按约定全面、及时履行。
合同相对方违约,应当及时按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
按约定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通知方式应当选择易被证明的方式。
2.18遇有可能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紧急情况,经办人及所在部门除及时向公司和法律顾问报告外,应同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3.合同的审查
3.1公司合同严格实行审查制度。
合同必须经部门审查、财务审查、法律顾问审查,方可报送总经理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合同或者简单的合同,可以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3.2各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合同进行审查,并对其他部门拟送审的合同进行专业预审。
3.3财务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合同中付款方式、付款期限等财务约定进行审查。
3.4法律顾问负责对合同的内容、形式的合法性、有利性进行审查。
3.5建筑设计类、广告营销类合同,应当经过销售部门预审。
3.6合同经办人应当填写《合同送审表》,经本部门、预审部门、财务部门负责人或审查人签字后,送法律顾问进行审查。
合同经办人员草拟合同后,也可先送法律顾问进行初审,经修改后再按前规定程序送审。
3.7法律顾问应当在要求的时限内完成审查工作。非特殊情况,审查时限应不少于4小时。
3.8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审查合同。
对合同中的一般问题,法律顾问可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修改建议。
对有重大法律隐患或对公司严重不利的合同,法律顾问可以直接进行修改。
3.9法律顾问在合同审查结束后,应当在《合同审定表》上填写合同受理、审查时间,审查地点,审查合同名称,审查意见或处理结果等内容。
3.10对通过审查的合同,法律顾问应当盖章,注明审查日期。
3.11公司法定代表人对违反本规定送审的合同,应当拒绝审批,并责成有关责任人和责任部门予以纠正。
4.合同的管理
4.1公司实行合同管理员、职能部门、行政部三级合同管理负责制。
4.2各职能部门应当确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的整理、保管、信息资料收集等日常管理工作。
4.3职能部门对合同的起草、审查、订立、履行以及合同文本的管理负直接责任。
4.4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合同进行统一、综合管理。行政内勤具体负责合同签章工作。
4.5合同文本应当由主办部门、财务部门、行政部分别保存一份备查。
4.6合同管理将逐步纳入岗位责任制进行考核。
考核包括以下内容:合同质量、合同履约率、贷款回收率、纠纷发生率等。
4.7因不了解对方资信、履约能力而轻率签订合同或者合同条款的约定存在明显瑕疵,或者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给公司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的,依照本公司《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