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图书管理制度
1、新购图书除按顺序编号外,应新书名、出版社名称、着作者、册数、出版日期、购买日期、金额及其他有关资料详细登记于“公司图书登记总簿”。
2、借书人以本公司员工为限。
3、 员工所借之图书,如遇清点或公务上需参考时得随时通知收回,借书人不得拒绝。
4、借书期间一律为一星期,到期应即归还,倘有特殊事由需续借者,务必办理续借手续,但以续借一次为限。
5、借书册数以四册为限。
6、借书需填写《图书借阅表》,由保管员存档保管。还书时撤回。
7、员工借出图书不得批改、圈点、画线、折角、涂写,如有破损或遗失等情况,一律照原图书版本购赔或照原价加倍赔价。
8、员工借书期限届满,经通知仍不还书者,或遇清点期而仍不还者,除未还书前得停止其借书权外,必要时可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