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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32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水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的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由主管安全的部门写成书面材料存档待查。

2、车间班组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导和专业部门,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3、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

4、对于电气装置、起重机械、防护用品等特殊装置、用品和重要场所每年要请安全管理部门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写成书面材料,建档备查,并限期解决,保证安全生产。

5、对防雨、防雷电、防中暑、防冻、防滑等工作进行季节性的检查,及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要害部门重点检查制度。包括:变电站、配电室、钢丝绳、连接装置及提升装置、消防设施和器材等。

二、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在岗职工必须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自己的操作。

2、在岗职工如有违章操作,一经发现必须追究其责任,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3、职工可总结经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安全系数,对生产安全有贡献的职工必须给予奖励。

三、建设项目安全 “三同时”制度

1、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概念,即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项目(工程)、技术改造项目(工程)、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在编制上报项目计划和财务计划时,应编制上报安全方面相应的措施所需的投资,并纳入计划。

3、对引进技术、设备的原有安全措施不得削减。

4、在组织可行性论证时,应论证安全内容,并将结果载入可行性论证文件中。

5、在竣工验收时,应将试生产中安全设施运行情况,措施效果,检测数据,存在问题及今后采取的措施,写入专题报告。

6、要严格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施工,确保做到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完工。

四、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 公司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专款专用。

2.费用的提取:按照有关规定提取。

3.费用的使用:

(1)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

(2)职工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

(3)安全设施、设备的购置、维护、保养;

(4)安全生产检查,安全隐患整改;

(5)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购置等。

(6)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费用.

4、费用管理:由财务部门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并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5.安全投入如当年未能使用完,应当转入下一年度的安全投入计划内,不得挪作他用。

6.如当年安全投入不够,写出计划报公司批付。

五、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2、特种作业操作证按规定日期复审。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都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作为一个重要的检查内容。

4、对不按规定安排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检查人员有权对该部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5、发现未持特种作业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时,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的人员,安全管理人员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给予处罚。

六、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负责人培训制度。包括总经理、主管经理都必须接受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培训班,经考核合格。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安全管理人员要摆正安全与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的关系,学习和掌握安全管理知识,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保证每年至少进行1-2次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制度。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必须由有关专业部门对其进行专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已经取得证书的特种作业人员,按要求参加专业部门组织的培训、考试和考核,对操作证进行复审。

4、新工人的安全培训制度。新进企业的工人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40小时,考试合格后,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试合格,方可独立工作。

5、全体职工安全教育制度。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接受在职安全教育培训时间不少于20小时。新来员工每一月培训一次。

6、复工工人安全教育制度。凡休假7天以上返岗必须经过班组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工伤休假1个月,其他休假3个月以上者,必须经车间、班组两级复工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7、换岗工人安全教育制度。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包括本岗位操作规程、危险因素等。

8、“四新”安全教育制度。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进行生产,对从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9、安全知识考核制度。实行上级对下级的层层考核制度,每半年进行一次,考试成绩存入个人档案。

七、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建立健全以岗位负责制为基础的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实施设施、设备管理负责制,主要设施、设备实行三定:定人、定机、定责。

2、加强对设施、设备操作、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制定岗位技术操作规程。

3、对大型、特殊、专用设备用油坚持定期分析化验制度。

4、设备发生缺陷,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工作记录中详细记录。

5、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施、设备缺陷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注意缺陷发展,防止缺陷扩大。

6、实行系统的设施、设备巡检标准、保证体系,确保职责明确、检查有效。同时,做好信息传递与反馈,建立检查登记台账。

7、对于设施、设备管理中由于违章操作、违章指挥、玩忽职守等造成设备事故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不同程度的处理。

八、重点危险部位安全检测、检测管理制度

1、对每个重点危险部位制定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点危险部位进行严格监控和管理。

2、在重点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重点危险部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4、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复查和验收。

九、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凡是保管、使用、运输危险品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危险物品的性能和安全防范知识。

2、建立健全危险物品的领取、发放、使用制度。

3、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领发必须经领导批准。

4、存储危险物品的库房要绝对安全可靠,无关人员严禁进入库房。实行'双人双锁'制。

5、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能不同,设置不同的容器和足够的安全工具,保管人员必须会使用安全工具和灭火器材。

6、凡是性能相抵触,安全防范方法不同的危险物品应分别储存,对容易挥发、自燃、自爆的危险物品要经常进行检查、测温,以防自燃、自爆。

7、危险物品库内的灭火器材要经常保持良好状态,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十、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分别给予表彰或奖励:

(1)忠于职守,积极做安全工作和劳动保护工作,成绩卓著的;

(2)抢救事故有功,使公司财产和职工生命免遭重大损失的;

(3)在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性危害方面有重大发明创造和科研成果的;

(4)在安全技术、尘毒治理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效果显著的。

2、奖励分为记功、晋升、发放奖金等形式。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1)不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佩带劳动防护用品、不遵守劳动纪律等违章行为,未造成事故的,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造成事故的追究其责任。

(2)阻碍、干扰安全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等行政处分或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设置职业卫生管理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将预防职业病方面所需的安全投入纳入年度生产和资金计划,提留专项资金,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

3、加强防尘措施。采取密闭、通风、防尘的办法减少和杜绝作业工人接触粉尘的机会。

4、为工人配备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具,为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和劳保用品,并建立健全劳动保护用品的购买、验收、发放、使用、更换和报废等制度,并严格执行。

5、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6、制定本公司的职业病防治计划、实施方案。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职工建立健全有关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并做好完善、保管工作。对于离退休或调离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健康监护档案要封存保管。

7、在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的同时,应将其所从事的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对方,并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8、公司在录用有职业危害岗位工作的职工之前,需对方提供指定的卫生部门出具的体检证明,要录用者做专项职业健康检查,即岗前检查。

9、不得安排未经岗前职业健康体检的职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业。

10、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害岗位职工和从有害岗位调到一般岗位的职工,在终止合同或调离前要进行有害岗位离岗前健康检查。

11、 职业健康检查必须到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结果和相关资料由公司建档保管,并将检查结果告知被检职工。

13、在设备大、中修时,要同时将改进和检修劳动防护及职业病防护装置列入各项设备检修之中。

14、公司定期对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监测并记录结果在案,并要在做好职业卫生监测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管理制度和检查纪录。

15、职工在离岗或退职后,有权索取个人的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管理人要如实提供。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报主管领导,主管领导报公司经理。按照规定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2、发生伤亡事故后,要组织抢救伤员,防止事故发展和扩大,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公安、安监、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协助安监部门搞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分析事故原因,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好生产安全事故。

十三、安全生产逐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1、公司专职安全员要每天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主要做好监督公司执行安全、法规的情况、隐患整改的情况、及时纠正和制止现场的违规行为等工作,并做好巡检情况记录。

2、公司必须每月进行一次由企业负责人参加的联合安全大检查,做好检查情况汇总分析,对查出的隐患整改通知书,落实责任,逐一整改,归档备查。

3、车间、班组应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班组每日班前组织本班工人对工作环境的安全情况、所使用操作的设备、工具的情况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等进行仔细检查,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安全处(科),迅速组织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

4、安全管理人员专门检查。安全管理人员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对检查的重大不安全隐患和问题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和部门采取措施,同时汇报主管领导,并有权下达整改指令,限期解决。整改指令内容应包括:存在隐患、问题及违规的时间、地点及人员违反有关制度、规程的具体内容,要求整改反馈的时限。反馈内容包括:解决处理的方法,责任者的落实及处理意见。

5、公司重点岗位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运行情况的记录工作。

6、检查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7、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要坚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对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生产及检修现场状况、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佩戴和使用情况及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各种安全检查要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尤其是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

9、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

(2)重要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生产状况;

(3)职工是否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职工在工作中是否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职工是否正确佩带劳动防护用品;

(6)设备、设施是否处于正常的安全运行状态;

(7)现场生产管理、指挥人员有无违章指挥、强令职工冒险作业行为。

十四、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2、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3、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有关领导。

4、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7、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8、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9、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十五、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会议每月召开一次,总结本月工作,布置下月安全工作。

2、每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总结和布置安全工作。

3、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传达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精神,研究公司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各部门汇报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处理解决的办法,并进行讨论。

4、安全生产会议必须专备会议记录册,认真记录会议时间,参加人员及会议内容。

5、安全生产会议参加人员应是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生产的领导,且必须熟悉本部门的生产情况,不得随意安排其他人员参加会议。

6、参加公司级安全生产会议的人员有:公司领导、安全部门负责人、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生产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7、在年底召开公司级年度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同时总结和同时布置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专人负责,集中管理。

2、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3、对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十七、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管理制度

1、所购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劳动保护用品购入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发现不符合要求应给予报废。

3、根据有关标准,制定、修改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及范围。

4、各种防护用品由专人管理,建立档案,妥善保管,定期检查维护。

4、劳动防护用品经费保证做到专款专用。

5、教育职工正确使用、穿戴、保养劳动防护用品,并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每个职工对劳动防护用品不准变卖、送人或挪为它用。

十八、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并由专人管理。

2、安全生产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及专职、兼职安全员名单;

(2)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件及人员名单;

(3)特种设备清单及有关档案资料;

(4)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管理清单;

(5)职工健康档案及健康监护资料;

(6)职业病人档案及监护资料;

(7)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及整改情况;

(8)安全例会及安全日、月活动记录。

(9)安全生产事故记录和统计资料;

(10)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等有关伤亡事故管理的档案资料;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岗位技术操作规程及作业安全规程,并汇编成册;

(12)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13)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1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实施记录;

(15)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情况记录。

3、安全生产档案要编写详细的目录并分档存放,以便于查阅。

十九、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工作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2、定期组织职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及时消除隐患。

4、企业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5、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6、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7、组织学习和演练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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