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矿山建设公司考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考勤是员工出勤的原始记录,是计发员工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据,是员工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为规范管理,严肃劳动纪律,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工作时间
第三条 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矿区员工星期六、日照常上班,机关由办公室,其它由各坑口、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每月安排四天轮休,修水办事处员工星期六、日休息,不另外安排轮休。
第三章考勤管理
第四条 行政后勤主管领导负责对公司的考勤工作进行监管:
1、对各部门的考勤情况进行监督与审核,由办公室进行统计和分析。
2、监督各部门全面执行本制度中的各项规定,并对各部门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3、对违反本制度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坑口负责本坑口的考勤管理工作:
1、监督本坑口执行考勤制度,对本坑口员工的考勤情况作真实的记录,按规定时间将月度考勤表交办公室。
2、指定本坑口一名人员担(兼)任考勤员,机关工作人员由专职考勤人员考勤。
第六条 部门考勤员的职责
1、每日及时、准确地记载员工考勤。
2、妥善保存各种考勤凭证。
3、每月及时汇总本部门考勤结果,编制月度考勤表报领导阅后报送核算室。
第四章考勤办法
第七条 公司考勤采取考勤员记录的方式。
第八条 考勤设置种类:
1、出勤
2、旷工
3、请假
4、出差
5、外勤:在外办事(矿区内)
6、休假
第九条 办公室、各坑口必须严格、及时记录本部门本单位员工的当日出勤情况。
第十条 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
1、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超过4小时的;
2、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擅自离岗;
3、不服从岗位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4、用不正当手段,骗取、涂改、伪造休假证明。
第十一条 员工旷工一天,扣罚200%的日平均工资。员工全年累计旷工超过3天(含)者,公司予以待岗处理;员工全年累计旷工超过7天(含)的,公司将予以解聘。
第十二条 员工请假按照《请假管理制度》程序办理,《请休假申请表》应当注明请假种类及原因。
第十三条 员工休假应填写《请休假申请表》,按照请假程序报批,批准后的《请休假申请表》交考勤员处存档。
第十四条 高管人员请假、出差、休假必须得到总经理同意,并由本人告知办公室,以便工作联系时知道去处。
第十五条 公司行政主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考勤情况,如各坑口考勤记录与抽查不符合的,考勤以抽查为准,并对坑口负责人和部门负责人进行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警告和罚款。
第五章加班管理
第十六条 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如确因工作需要加班,需经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七条 员工加班可倒休(补休)或享受加班费,已安排倒休(补休)的不发加班费。机关工作人员及中层以上管理人员非法定节假日不享受加班费。
第十八条 加班费标准:
休息日加班者,按该员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法定节假日加班者,按该员工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
第十九条 当月事假超过当月加班时间的不给予加班费。
第二十条 加班人员的加班费,必须经办公室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发放。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