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制度
物业公司固体废弃物管理规程
1.0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
2.0固体废弃物的分类
2.1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金属制品、玻璃制塑料制品、本制品,废纸等。
2.2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如食物残渣、动物骨类、鱼刺等。
2.3有害废弃物:有毒性、易燃性、腐蚀性、反应性、放射性及含有病原体的废弃物,如油漆类、废旧电池、废旧医疗用品化工产品等。
3.0内容
3.1公司办公区
3.1.1公司办公区须设置分类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标识可回收、不可回收、有害垃圾及分类标识。
3.1.2公司由环境管理部负责处理可回收垃圾,并收集、保管有害垃圾。
3.1.3公司职员工在办公区域须将固体废弃物按分类标准投放在分类垃圾箱内。
3.2所管小区
3.2.1在公司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内放不可回收垃圾收集装置,并明确分类标识;在公共区域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数量以方便客户投放为标准),并标明分类标识。
3.2.2通过环保宣传活动影响业主及其它人员按分类标准投放固体废弃物,鼓励业主将有害废弃物投放在专用收集箱内。
3.2.3保洁员在收集垃圾时尽可能将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将可回收、有害垃圾放入小区所设置可回收、有害垃圾收集装置内。
3.3固体废弃物的处理
3.3.1不可回收利用的废弃物由保洁员集中收至垃圾中转站由市环卫部门统一回收,并做好垃圾中转站的清洁与消杀工作。
3.3.2可回收垃圾由保洁员收集后,集中由公司送废品回收单位。
3.3.3公司设置有害垃圾放室,并明确标识,建立有害垃圾台帐。
3.3.4保洁人员每日将有害的废弃物按不同类型集中后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3.3.5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过程中的有害垃圾由技工直接交环境管理部部长放入有害垃圾存放室。
3.3.6有害废弃物集中贮存,定期送交相关有害废弃物处理点进行处理。
4.0支持性工具
《有害废弃物出入库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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