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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12 查看人数:40

某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制度

某公司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及考核程序,加强公司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制定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经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五名董事构成。

第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联合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选举办法:

(一)若被提名委员人数等于应选人数,则每位被提名委员获得全体董事过半数赞成票即当选;

(二)若被提名委员人数超出应选人数,则按照应选人数,获得较多赞成票数的被提名委员当选,若出现票数相等的情况,应就票数相等的被提名委员单独进行投票,获得较多赞成票数者当选。

第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由董事会在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委员任职期间,如果委员丧失董事资格,则该委员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委员会应根据本制度第三至四条 的规定补充委员人数。

第六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如下:

1、根据公司的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规模和构成提出建议;

2、研究董事和高管人员的选择标准及程序,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3、在公司内及公开人才市场上广泛收集合格的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人选;

4、对董事候选人和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5、对需要提请董事会聘任的高管人员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6、根据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工作范围、职责、重要性及外部薪酬水平,提议上述人员的薪酬计划或分配方案;

7、薪酬计划或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对董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管人员的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和主要评价体系等;

8、组织评价公司董事会成员及高管人员的职责履行情况及绩效表现;

9、接受公司高管人员关于考核与薪酬的投诉;

10、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11、制定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其它高层管理人员的职业发展计划,并负责关键后备人才的培养,系统地制定继任计划,保证在任何突发情况下总经理有候选人选。

12、董事会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名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八条 委员会提出的董事会的薪酬计划,须报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批准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公司行政人事部为日常办事机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核人员的资料,并负责保管管理层名单,负责筹备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十条 董事、高管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各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管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在本公司、控股企业以及公开人才市场等广泛收寻董事、高管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员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工作经历及兼职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招集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管人员的任职条 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五)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高管人员前一至两个月,分别向股东和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管人员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六)根据股东和董事会的决议进行后续工作。

第十一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做好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管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管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计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对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和高管人员进行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管人员的报酬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由董事长报公司股东批准,同时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三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活动一般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每年召开两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由委员提议随时召开。

第十四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召开前五天通知全体委员,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方可召开会议;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招集,委员会主任无法招集,可以委托其他委员负责招集;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行政人事部负责人可以列席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参加。

第十七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董事会秘书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会成员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八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和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上报董事会备案。

第十九条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批准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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