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建设监理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提高人力资源整体素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体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员工,均应遵守本制度的各项规定。
第三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大连祥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一章人员聘用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用工实行聘任合同制。
第二条 公司聘用员工,采取向社会公开招聘和推荐聘用的方法。
第三条 公司聘用员工,视公司工作需要而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筹安排,拟定用人标准,并长期坚持,以利人才流动。
第四条 公司聘用员工,一律按程序实行考核录用制,考核标准为: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工作能力、身体状况四个方面。
第五条 人员聘用程序:
一. 应聘人提交本人最后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监理培训证书、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 应聘人详细填写人员招聘表;
三. 笔试;
四. 综合上述3条情况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由人力资源部安排公司有关人员进行面试;
五. 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应聘者综合能力做出聘用与否的意见,交总经理最后决定。
第六条 人员录用后到公司办公室领取报到单到有关部门报到,完善聘用手续。
第七条 人员录用后需经过试用。试用期一般为三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工作成绩优良者,不受试用期限制;试用期内,聘用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
第八条 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
第九条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需提出转正申请,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项目总监签署考核意见,报总经办批准定级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并通报公司相关部门。
第十条 聘用人员转正后,与公司签定聘用协议,享受公司的各项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人员一经聘用,应将个人相关证件(职称证、监理资格证、监理岗位证等)原件,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及个人详细从业履历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二章劳动关系解除
第一条 公司员工的解职分为辞职、停职、除名三种:一. 辞职:公司员工申请辞职,应提前3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经公司同意,方可解除劳动聘用关系;在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职,擅自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聘用协议,应当按相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 停职: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令其停职:
1. 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暂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因犯罪嫌疑而被羁押或提起公诉者(经查实无过错或判决无罪可准予复职);
3. 有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尚在调查期间者;
三. 除名:按照公司奖惩规定执行。
四. 公司员工于停职期间,停发一切薪金,其服务年限按中断另计;
五. 公司员工离职,除死亡、失踪者不能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外,均应办理工作移交手续,经各部门接交人签准后才能离职。
六. 劳动聘用关系的解除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 员工离职、换岗应持离岗通知单,就下列事项分别办理移交:
一. 与原部门相关的工作资料、工作事务、帐册及办公用品移交;
二. 与财务部暂借款项及未清财务移交,公司委托办理业务的债权债务移交;
三. 与办公室相关的档案资料、证件、书籍、bp机及手机等物件移交;
四. 与有关部门办理未办及未了事项移交。
第三条 部门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员工交卸时由该部门主管人员监交,移交人应于3日内办理移交手续,移交人、监交人、接收人三方签字呈人力资源部及办公室备案。
第四条 公司员工办理移交时,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公司负责人裁定。
第五条 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本人不能亲办的,经公司批准后应由移交人书面指定委托人代为办理移交手续,对移交所有事项的责任仍由原移交人承担。
第六条 各类离、换岗人员、应于7日内交卸完清,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对缺少公物或致使公司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章人事分工管理制度
第一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公司的组织系统分为: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工程师、主任、承办员等,各部门各司其职,根据公司组织机构逐级向上级负责。
第二条 按权责的划分(即事项的提出、主办,事项的复核,事项的核准),各部门人员均应切实负责办理,不得推诿,实施时,如遇困难或特殊事件发生,需向上一级部门请示后处理。
第三条 任一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职责者,相关人员应相互协作,或送各有关部门会核后处理。
第四章人事考核制度
第一条 公司建立合理的考核体系,为员工奖励、晋升、待遇调整等提供客观依据。
第二条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中期考核和年终考核。
一. 试用考核:
依照公司规定,任聘人员均应试用3~6个月(中级以上职称者三个月,中级和中级以下职称者六个月,表现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满后应进行试用人员考核,由试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考核,考核表呈报上级领导,根据考核结果决定延长试用期、转正聘用或解除劳动聘用关系。
二. 平时考核:
1. 各级部门负责人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严格考核,有特殊功过者应及时报请奖惩;
2. 考核在每月底进行。平时考核与员工每季度绩效工资挂钩。
三. 中期考核:
于每年6月底进行,但经公司总经理决定可予以取消年中考核。
四. 年终考核:
1. 员工于每年12月底进行年终考核一次;
2. .考核时,各部门经理应参照平时考核记录等进行严格考核。
第三条 参加考核人员不得营私舞弊,考核结果应严守秘密。
第四条 公司员工年终奖参照考核结果予以发放。
第五章员工守则
第一条 公司员工均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 准时上下班,对所担负的工作保证时效,不拖延,不积压;
二. 服从上级安排,如有不同意见,应婉转相告或以书面形式陈述,一经上级主管决定,必须立即遵照执行;
三. 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及制度,尽忠职守。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四. 维护公司信誉,不作任何有损公司信誉的事;
五. 公司员工对客户或参观来宾应保持谦和礼貌、诚恳友善的态度,对客户委办事项应力求周到机敏处理,不得草率敷衍或无故搁置不办;
六. 非因业务需要不得动用公物,不得挪用公款;爱护公司财物,不浪费、不化公为私;
七. 不得任意翻阅不属自己负责的文件、帐簿表册或函件;
八. 公司员工应注意本身品德修养,日常言行应诚实、谦让、廉洁、勤勉。公司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及专业技能,以达到业务上精益求精,提高工作效率。
九. 不得私自经营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商业,没有公司总经理的批准不得从事公司以外的职业:
十. 不得收受与公司业务有关的人士或单位的馈赠、贿赂或向其挪借款项;
十一. 公司员工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同事间要和睦相处,不得吵闹、斗殴,搬弄是非,扰乱工作秩序;
十二. 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工作,提高工作质量,才能获得生活的改善,福利的增加,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之目的。
第二条 公司员工因过失或故意致使公司遭受损害,应负赔偿责任。
第三条 公司总部作息时间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由公司办公室通知明示;现场监理工作性质特殊,应满足监理工作的需要,作息时间由总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管理工作有关规定做出安排。
第四条 员工应严格按要求出勤。
第六章休假、请假及考勤制度
第一条 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重大庆典假日为公司例行休假日,但因工作需要时,员工应服从公司安排上班,事后根据工作合理安排补休。
第二条 员工请假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必须亲自处理
,应于前一日下午5时前提出申请。监理人员向项目总监或总监代表请假,经总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由本人报办公室备查,事前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在假后2日内补书面假条;假条需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当月交考勤表时一并交回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请假,应由本人向总工办提出,并报告请假期间所监理项目的有关工作,假条需经总工办签字认可并报办公室备查;办公室及其他部门人员请假向办公室提出,并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未经同意擅离岗位视为旷工。
2. 事假一次不得超过3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7天,超过时间视为旷工。
3. 经批准的事假,每请一天,扣除日工资,当月累计事假5天以上(含5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4. 试用人员原则上不得请事假,特殊情况需总经理批准。
二. 病假:
1. 病假需填写病假单,经部门主管领导核准后生效,连续两天以上须出具公立医院证明,一般病假每年累计不超过30天。
2. 如患重大疾病,应自连续病假第二个月起予以停职,但病愈后,经公立医院证明身体正常者,可予以复职。
3. 经批准的病假,当月累计病假五天以上(含五天)取消当月绩效工资;
三. 婚假
1. 符合《婚姻法》规定年龄结婚的员工,婚假为五天,晚婚假为十五天(包括例行假日);
2. 子女结婚可请假2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兄弟姐妹结婚可请假1天(包括例行假日);
四. 产假:
1. 符合计划生育的女员工,生育可请假3个月,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小产1个月(均包括例行假日);
2. 对有未满周岁婴儿的女员工,每天准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可以合并使用;
3. 配偶分娩可请假1天;
4. 产假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及各种补贴照发,绩效工资不予发给;
五. 丧假:
1. 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请丧假5天(包括例行假日);
2. 祖父母、兄弟组妹、岳父母丧亡可请假3天(包括例行假日);
3. 员工在批准的丧假期间,本人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照发,绩效工资停发(第1条除外);
六. 工伤假:
1. 员工因工负伤,停工治疗期间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第一个月内的绩效工资照发;
2. 医疗期超过一个月,从第二个月起按实际休假天数扣除绩效工资;
七. 公休假:
1. 公司员工正常服务者,根据下列规定,给予公休假:
1) 工作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每年7天;
2) 工作满3年以上未满5年者,每年10天;
3) 工作满5年以上未满10年者,每年14天;
4) 工作满10年以上者,每满1年加给l天,但休假总数不得超过30天。
2. 员工休假以不妨碍工作进度为原则,员工应于每年元月5日前,根据工作年限,列具应休假天数申请单交公司办公室备案,由部门主管视工作需要及部门权责核定;
3. 公休假以当年为限,不得延续至次年。
第七章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保障公司各项制度的执行,促进公司全体员工奋发上进,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员工奖励以及奖励办法分为以下四种:
一. 嘉奖:每次发给相当于3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二. 记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0个工作日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三. 大功:每次发给相当于1月薪水的奖金,于每月薪水发放之日一并发放;
四. 奖金;一次性给予若干元奖金。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嘉奖:
一. 工作积极、克尽职守、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二. 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三. 能适时完成公司交办的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四. 领导有方,使本部门或本监理项目工作有相当成效者;
第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功:
一. 敢于制止、揭发各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者;
二. 对公司管理、监理有所建议和改进,经采纳实施有显着成效者;
三. 对社会做出贡献,使公司获得社会荣誉者;
四. 遇重大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一. 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二. 办理重要业务有特殊业绩者;
三. 超额完成公司利润计划指标,经济效益显着者。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奖金:
一.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司财产,防止事故发生及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二.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 具有其他功绩,总经理认为应给予奖励者;
第七条 员工的奖励,由员工所在部门主管向公司总经理推荐并经批准后执行,贡献突出的员工除按以上条款进行奖励外,公司还将在进修、休假及公司其他福利方面进行考虑。
第八条 公司员工处罚及处罚办法分以下四种:
一. 警告:每次扣发相当于3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二. 记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0个工作日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三. 记大过:每次扣发相当于1月的薪水,并于每月发放薪水之日扣除;
四. 除名:予以解聘。
第九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 违反公司各种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损失情节轻微者;
二. 初次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影响工作秩序者;
三. 泄漏公司经营管理秘密;
四. 擅自把公司客户介绍给外单位,并向客户索取回扣或介绍费者;
五. 工作时间喧哗、打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者;
六. 遇非常事故,故意回避者;
七. 因个人失误,导致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第十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者;
二. 贪污、盗窃公司财物,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尚不能构成刑事处罚者;
三. 工作不负责任,管理混乱,因过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者;
四. 挑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和领导威信,影响工作秩序及公司信誉者;
五. 通过非正当途径,开假发票报销,牟取非法利益者。
第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 对公司总经理、部门经理、总监的决定拒不执行者;
二. 损毁公物,涂改重要文件者;
三. 设备、车辆、仪器及其他技术性工具,非经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
四. 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致使公司受损者;
五. 无故旷工连续2日(含2日)以下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下;
六. 其他重大违规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十二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予以解雇:
一. 无故旷工连续3日(含3日)以上或一年累计旷工7日(含7日)以上。
二. 吸食毒品者;
三. 故意泄漏公司技术、经营机密,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四. 未经许可,在其他单位兼职或兼营公司同类业务者;
五. 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言论或挑拨劳资双方关系者;
六. 违反有关工作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七. 其他违反法令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