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某有限公司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收入的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收入准确、及时计量和记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是公司经营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公司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和营业外收入。
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的施工合同收入。包括合同的初始收入以及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其他业务收入包括材料销售、固定资产出租、无形资产转让、提供非工业性劳务等取得的收入。
营业外收入包括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出售无形资产收益、非货币性交易收益、罚款净收益、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以及教育费附加返还等。
第二章收入确认的原则
第四条公司所有收入均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工程施工收入在工程已完工、取得收取工程价款权利或收到工程价款时确认。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完成的建造合同,应在合同完成时确认收入;对于跨期项目,如果其结果能够可靠地估计,应在期末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第五条如果合同的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应区别以下情况处理:
(一)合同成本能够收回的,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确认合同收入;
(二)合同成本不可能收回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收入。
第六条如果合同预计总成本将超过合同预计总收入,应将预计损失立即确认为当期费用。
第七条合同收入应以收到或应收的工程价款计量。
第八条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二)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九条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二)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条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
(一)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既定的标准;
(二)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十一条所有施工合同收入(工程结算收入)均由分公司确认,平时在分公司的账表中反映,每月末以报表形式报公司财务部汇总。其他收入项目按其内容分别在公司、分公司确认。
第三章工程结算收入核算对象
第十二条分公司以单项合同为会计核算对象,按工程项目确认收入。
第十三条如果一项合同包括建造多项资产,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每项资产应分立为单项合同处理:
(一)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二)公司或分公司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受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三)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单独辨认。
第十四条一组合同无论对应单个客户还是几个客户,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情况下,应合并为单项合同处理:
(一)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二)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上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三)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第四章 工程结算收入管理
第十五条工程结算收入管理流程
(一)公司统包再分配给分公司的项目
1.根据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评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
2.公司按照相关制度依内部转移价格将统包的项目分配给相关分公司。分配时,要明确各分公司承建部分的下列数据:
(1)成本定额。即各分公司承建工程的对应定额成本(即合同预计总成本),可作为确定分公司工程进度的依据。
(2)合同收入。即合同总收入扣除经验审减金额后的剩余额中,与各分公司承建工程对应的总收入,将作为各分公司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
3.分公司在将公司分配的项目再分配给工程处时,要将记载分配资料的文件抄送本分公司财务部;施工过程中,在向建设单位等报送工程进度情况时,有同时抄财务部。
4.如果工程在年度内完工,分公司按总公司核定给本分公司的“合同收入”额确认收入。
5.如果工程在年末未能完工,各分公司应按照适当的方法确定工程进度,按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同时,将工程进度情况报公司市场部,公司市场部汇总后向客户汇报,并依据工程进度向客户催取工程价款。
6.公司财务部收到款项后,向客户开具发票,但不再在公司财务部确认收入。
(二)分公司自行签约的项目
1.根据公司法人授权,依《合同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规定进行招、投标、合同评审,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并报公司市场部备案。
2.分公司按相关制度规定将项目分配给工程处,同时将合同副本抄送财务部。
3.各项目小组每周向工程处报送工程进度情况表,工程处汇总后报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将各工程处所报工程进度情况汇总后,向客户汇报并催收工程价款,同时抄市场部和财务部。
4.工程价款由市场部依据工程进度向客户收取;有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项目小组就近收款,但项目小组应及时将收款情况报告市场部。
5.款项收到时,市场部将工程进度情况及工程已收款情况一并送交财务部,财务部据以开具发票。
6.财务部根据工程发票记账联编制转账凭证,据以登记工程结算收入明细帐和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帐等。
7.年度内完工的工程项目,分公司按合同总收入确认收入;年末未完工的项目,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
8.每月末,各分公司应编制《工程结算收入明细表》等,报公司财务部汇总。
第十六条未签施工合同的工程项目,必须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方可动工,并按特殊事项对待。此时,项目小组和市场部要督促建设单位尽快确定工作量,并签订施工合同。施工合同一旦签订,要密切关注此类工程的价款回收情况,对照工程进度定期收款,并按上述办法确认收入。
第五章 其他业务收入
第十七条对
于工程剩余材料,要先填制“退料单”或“残料交库单”,办理退库手续,冲减工程成本。如再进行对外销售处理的,应经本分公司工程处和物资管理部领导会审批准,出售时按实际销售价款开具发票,并确认为收入。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的出租由资产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公司总经理申批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公司各部门所管理的资产的出租由公司财务部直接进行账务处理;分公司所管理的固定资产的出租由分公司财务部进行账务处理,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十九条公司无形资产转让后,由公司财务部直接确认相应收入。
第六章 营业外收入的管理
第二十条对公司固定资产盘盈、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等营业外收入,经公司相关领导审批后,财务部直接记录、反映。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拟订,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其解释、修改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