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钢有限公司危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防止火灾、爆炸、中毒、腐蚀等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危险品的管理。
3、术语
3.1危险品是指包括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源的统称。
3.2危险化学品是指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氧化剂、有机氧化物、油漆、乳化液、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易燃物品、爆炸物品、腐蚀品、剧毒品等化工产品。
3.3一类危险品:是指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品、放射源。
3.4二类危险品:是指除一类危险品以外的危险品。
4、主要职责
4.1生产安环部是危险品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物品采购、运输、使用、销毁等环节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公司危险品的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负责危险品泄漏的应急指挥、协调管理(应急救援、应急预案的演练等)。
4.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品的计划审核,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和废弃处置管理。
4.3各使用单位负责危险品使用过程的管理。
5、工作程序
5.1申购
使用单位填写危险品需求计划报采购部门,采购部门负责将危险品(除放射源)申购计划报公司生产安环部。
5.2运输
5.2.1危险品在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生产安环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生产安环部上报政府监管部门。
5.2.2运输危险品必须专车,性质相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同车运输,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2.3搬运易燃、易爆危险品应轻装、轻卸,严禁用能够产生火花的工具敲打。
5.3危险品的储存
5.3.1危险品贮存场所必须由生产安环部处确认。贮存场所应设立防护措施和危险品标志牌,并按划定安全防护区域,采取有效的防火、防盗、防泄漏的防护措施。
5.3.2仓库、储存室应当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安全措施。
5.3.3危险品必须实行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保管制度,并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被盗、丢失和误用。发现危险品被盗、丢失和误用时,责任单位必须立即向生产安环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同时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监管部门上报。
5.3.4危险品入库储存时,必须进行核查登记,填写《危险品台帐》,库存危险品应当定期检查。
5.3.5危险品的存放要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储存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特别是化学性质或防火、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5.3.6一类危险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放射源必须配置专门的屏蔽保管箱。
5.3.7仓库保管人员上岗前应接受法律、法规、安全、业务知识培训,方可上岗作业。做好日常检查记录,确保帐、物相符。
5.4危险品的领用
5.4.1危险品的领用必须经过审批方可发放,并详细登记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出入时间,做到帐物相符。
5.4.2对使用和操作人员要进行安全技术培训,严格按规程操作。
5.5危险品的使用和检查
5.5.1危险品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5.5.2严格执行国家对危险品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规定。
5.5.3对从事危险品工作人员必须接受体格健康检查,并接受危险品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从事一类危险品工作的人员应持有《危险品工作人员证》,方可从事危险品工作。
5.5.4在危险品现场工作的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准无关人员进入危险品安全防护区域。
5.5.5危险品使用过程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安装、拆卸操作程序。
5.5.6停产检修危险品拆卸后,必须由专职的管理责任人及时存放进专用保管箱中,禁止乱放,防止丢失,并及时做好记录。
5.5.7一类危险品一旦发现意外事故,责任单位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控制事故影响,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生产安环部报告,生产安环部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
5.5.8各司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每月组织一次对危险品和危险品工作场所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立即上报整改。
5.6危险品的回收、废弃处置
5.6.1凡一类危险品报废或永久性停用,使用单位必须向生产安环部书面报告,由生产安环部向政府监管部门办理报废手续。
5.6.2对废弃二类危险品及其盛装容器,应设置暂存场所,场所应有防火、防雨淋、防渗漏等控制措施,以防废弃的危险品对环境造成污染。
5.6.3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报废处理一类危险品,必须交生产安环部处理。
5.7危险品发生被盗应急方案
在使用或贮存的过程中,如发现危险品被盗,使用或保管部门应立即保护现场,报生产安环部,同时报政府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公安和有关部门排查、侦破,及时追回丢失的危险品。
5.8危险品发生泄漏事故应急方案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涉及的危险品泄漏事故应急预案,在使用或贮存的过程中,当发现危险品泄漏时,使用和保管单位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划出安全区域,严防人员进入泄漏危险区域.按《紧急情况应急响应管理办法》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