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职责
一)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1、经常对本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2、督促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
3、教育职工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检查和维护本组的安全设备。
5、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要及时报告。
6、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落实防止事故的措施。
7、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并指定熟练工人带领,在未熟练前不得单独操作。
二)机电科安全生产职责
1、 负责机械、电气、起重、锅炉,受压容器等设备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检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2、保证新投产设备,包括内制设备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并负责组织投产使用前的鉴定、验收。
3、安排联系对机械、电气、起重设备等的检验发证。
4、制订贯彻与公司有关的安全规程,参与由设备问题造成的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5、对有关安全设备、手提电动工具,检测仪器、仪表的质量维修、管理、使用进行监督。
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1. 凡从事特殊设备的作业人员,需经劳动部门培训,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作业。
2. 分管设备部门对起重机械、各种特殊设备的使用,应按照劳动部门的规定定期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平时作业,安全附件必须齐全,灵敏可靠,上机前检查,动力转动防护装置,须牢固可靠。
3. 电、氧、乙炔焊气瓶应按规定放置,保持间距、按章操作。
4. 分管部门对各种内燃和动力机械,应按规定大、中、小和正常的维护保养。
5. 对机械发生故障,必须查明原因,及时汇报,不得带病作业。
6. 对各种特殊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运行和修理记载,以便掌握设备使用情况。
二)安全教育制度
1. 经常性地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精神,不断学习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公司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提高每个员工的安全意识,做到“三不伤害”。职能部门组织每年1~2次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的讲课。
2. 对新工人和新调动工种的人员,及到厂的临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坚持三级安全教育工作者,教育人员做好教育记录。
3. 人事部门应配合三级安全教育,凡新工人及“四工”人员进单位,应通知安全职能部门进行安全教育。部门和班组也要进行教育。
4. 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经劳动部门考核合格,持证方可作业。
5. 公司根据不同时间的实际情况,利用多样形式的安全会议(职工大会、部门会议、班前班后会)。黑板报、通讯、简报、事故现场分析会、广播来广泛进行安全宣传教育。
三)安全检查制度
1. 每一次公司安全检查,应由公司领导参加,职能部门协同有关专业人员参加。
2. 公司每月不定期检查一次,部门每旬检查一次,班组每天都要检查。
3. 检查中应严肃认真,不走过场,并根据生产情况、天气变化或生产中的薄弱环节,有重点的确定检查目标。
4. 对检查出的隐患,逐条整理,落实有关部门整改,有的整改项目确有一定难度,由公司领导研究。但要落实有关部门做好临时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5. 对隐患整改项目,各部门应按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整改。执行好回应职能部门,可整改,而未落实整改的扣部门奖金。
6. 职能部门应做好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和整改通知书的送收,做到心中有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