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打印管理制度
公司打印工作制度
1. 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报表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简报、纪要通知、通告、信函、规章制度、宣传教育材料、任免决定、表彰或处理决定以及公司领导批准翻印的文件、材料均属打印范围。
2. 由归口部门负责拟订、编写的带有全局性指导意义的月(季)生产、工作计划和一个时期公司内部工作安排以及重要专题会议的纪要等,也应安排打印。
3. 不需上报的各部门的工作计划,临时性工作安排,非公司活动讲课提纲,非上报的一般表格、一般技术资料和便函都不属打印的范围。
4. 凡需打印的文件、资料应将其底稿首页附上“发文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查同意并经有关部门审核修改、统一编号,有关部门会签,分管的部门经理或负责人签发,方能交付打印。
5. 打字员要爱护复印设备和物品,按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和物品领用登记费用统计工作。
6. 凡是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见第1条范围)分别由两办(集团公司行政办公室,集团公司董事长助理办公室)或拟稿人负责校对,由文员负责复印、装订,达到字迹清晰、版面清洁、装订整齐。由两办文员上报下发。以部门名义下发的生产工作计划安排,专题会议纪要,由归口部门负责校对、复印、发送。
7. 两办秘书对文件的差错情况,要进行登记考核。
8. 复印文件要严格按照审批份数印刷,复印者不得私自增加份数或私自留存,复印底板和废页、余页应及时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