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质保金管理制度
装修公司工程部品控管理--质保金管理制度
公司创业以来,建立了质保金管理制度,根据实践证明,为推动保证质量起到了一定的效果,但我公司随着形势的发展,各地分公司纷纷建立了员工队伍,迅猛发展,调动也较为频繁,为了理顺质保金系统的正常运转,总公司现下达质保金管理制度,希遵照执行如下:
一、整顿清理
每个分公司立即组织员工填写职工登记表,然而自行按职工登记表人员名册、分类,对质保金金额进行清理,并列出明细表,张榜公布,进行核对,并列出将要扣除的金额,相互监督,认真执行。
二、扣除金额方法及数量
1、员工在分公司之间相互调动的,可由原分公司财务出具帐目存款清单及质保金清单(需收回质保金收据),转入新工作地点的财务。员工凭调动单、财务单到新工作地报到,到财务换取扣款凭证,严禁原地退取质保金,进入新的工作地点重新扣取,所有退、转帐务均由总公司财务统一协调管理,划帐处理。
2、原已离开分公司饰并已退取质保金员工,如重新加入分公司饰必须一次性将已退质保金,交入工作所在分公司财务。交足后,由财务签字,工程部方能按排工作,谁违章,谁负责。
3、分公司财务每月将质保存金扣款、存款清单报表一份报总公司进行核对。并在每月上交总公司财务款中,注明其中多少金额是属于质保金,核对无误。总公司单独帐户,专款专用。分公司财务应及时将本月维修需扣除的质保金金额一同会交总公司财务办理划帐手续,严禁现金支付。
三、质保金金额
1、设计师3000元/人
2、施工员10000元/人
3、经理、总监以上级别3000元/人
4、工班2000元/人
5、办公室其他员工2000元/人
四、退款方法:
1、工班需离开公司时,按公司规定离职流程办理,在完成离职手续后,按公司首先到所属工作的分公司工程部经理处及分公司总经理处签字,注明离开日期,到期后(凭注明日期为准)方可办理,清账签字,退取质保金,如离开时,单据未经签字,按手续未全重新补办处理。
2、其他员工因提前解除合同或正常离职,完成流程手续后,凭离职交接单至财务部办理退款办理。
3、质保金退取时间
a、施工员按离开公司之日起二年后退取(即最后一只施工项目竣工满二年后退回,并扣除其保修期内应付材料费、人工费及其它费用)
b、班组员工按离开公司之日起壹年后退取
c、其它员工自批准确性离职之日起退款。
d、到期退款,须先由财务查帐并注明账面经过扣除维修质保金后的实际金额,财务签字交工程部经签字后退取,不准遵章操作,谁违章,谁负责。
4、质保金扣除
a、现规定施工员质保期为24个月,班组员工质保期为12个月。
b、凡在保修期内发生的一般质量维修5000元以下,都由当事人承担,并根据情节由工程部按比例,可分摊到施工员及班组员工的质保金帐户扣除,所有维修的材料发票,工资单据,都由当事人签字认可,并再由工程部经理批准,交财务扣除,如当事人已离开公司,所有维修的费用单据,应由维修具体经办人,维修工作分配总临界及工程部经理签字认可报销,并特别强调任何各类维修完毕都应有客户的签字,认同工作内容、时间,在上达基础上,才能报销维修费用,并存档备查,手续不齐,日后发生经济纠纷,由工程部经理负责。
c、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维修费用在5000元以上,可酌情面定,由施工员、员工按比例公摊处理。
d、其他员工因工作失误而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经公司批准扣除质保金。
e、具备扣除质保金的员工,每次扣除不少于500元,工作部在审批工资中不注明扣除、财务人员不按单扣除及领导不同意扣除,万一出现质量问题,由当事人承担责任,除该扣人员不安排工作外,还将追究领导人的责任。
五、上述质保金管理条例,即日起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及时汇报总公司外理。
六、解释权归属总公司财务部,凡本制度未列明事项一律不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