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建筑装饰公司出差制度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配合本公司业务需要,以达成公司经营目标,公司需派遣员工出差。
第二条:员工出差前应填具“出差申请单”。出差期限由派遣主管视情况需要,事先予以核定,并依核决权限呈核。
第三条:出差的核决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主管经理核准,一日以上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需由总经理核准。
第四条:出差行程中视为工作时间内的勤务,不得报支加班费用。
第五条:出差中途除因病或遭逢意外灾害或因实际需要由主管指示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差期,否则不予报支旅费,并依情节轻重惩处。
第六条: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膳食、杂费及特别费。(因公需要的邮电费、交际费。)其付给标准如下:
费用/职位总经理副总经理 主任(项目) 普通职员
交通费(长途) 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每日住宿费: 300 200 100 50
餐费早/午/晚10、20、 10、20、20、 10、15、15、 5 、10、 2022、
每日杂费及补助 40 3020 15
市内交通费(超 50 5040 20
出自理。)
特别费实支实支实支 实支
注:以上单位:元
说明:
1、住宿费按标准以内发票报销,超过标准的以原标准报。
第七条:低阶人员随同高阶人员同行出差,其膳、宿费可比照高阶费 的出差旅费给付标准。但补助费仍按规定给付。
第八条:因时间急迫或合理成本考虑而搭乘飞机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以火车及客运车为交通工具。省内长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卧为准。省内短途以大巴或火车硬座为准。
第九条:杂费及膳费计算标准。
1、出差杂费按日数支付。但于上午发生事情下午出差者,当日应支2/3,晚间出发者支付1/3。
2、上午七时前出差者,可以报支早餐,下午一时后出差者报午餐,于晚七时以后者报晚餐。
3、出差一日者不受上项标准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