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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4-11-20 查看人数:55

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建筑工程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制度

1 .总则

( l )本公司承接的工程项目一般均由本公司直属项目部负责施工,特殊专业性很强的工程由项目部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建设单位认可后方可实施分包;

2 )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严禁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 3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公司负责,公司与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 4 )分包单位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次分包;

( 5 )本公司所承接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不得参与分包;

( 6 )本公司工程分包的具体工作由工程部负责实施。

2 .资格预审制度

( l )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包的项目,由工程部负责分包单位的资格预审工作。

( 2 )由工程部发布发包信息,在规定时间内,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前来报名,领取资格预审表,并约定送审时间。送审时须携带以下证件:

l )营业执照(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2 )资质证书(年检副本及其复印件);

3 )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有效副本及其复印件);

4 )法人证明或法人委托书(原件);

5 )企业简介;

6 )项目经理简历(含项目经理证书原件);

7 )银行资信证明。

( 3 )各报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送审时间,将预审表送至工程部。由工程部验证有关原件有效后参加预审。

( 4 )预审由工程部组织,建设单位派代表参加。当符合如下条件时,视为预审通过并书面通知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

l )具备完成该项目相应的资质;

2 )公司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状况良好,技经人员配备合理,机械设备齐全;

3 )参与施工的项目的优良率在80 %以上;

4 )分包方项目经理有两个以上相应工程的施工经历,且工程质量为优良以上。

3 .分包单位的考察制度

( l )由公司分管经理参加,工程部组织,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总部进行考察,以验证预审内容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同时由分包单位拟定考察项目(正在施工的或两年来已经完成的作品)。

( 2 )考察时,对相应内容应作详细记录,回来后由工程部进行信息处理,形成《分包单位考察报告》,报总经理审阅。

( 3 )公司分管经理参加由工程部组织,质安部与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拟定的考察项目实施考察。

l )正在施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现场的质量管理;现场的安全管理;现场的劳动力配置;现场机械设备配置及运行状况;现场的技术人员比例;现场的文明施工;现场的材料管理;现场的财务管理。

2 )已竣工的项目,考察内容主要有:外观质量;甲方评价;有关竣工资料。

( 4 )考察结束后,由工程部负责整理有关记录,形成《 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报总经理审阅。

( 5 )根据《 分包单位考察报告》 与《 分包单位工程考察报告》 ,工程部组织总经理、质安部、项目部负责人、建设单位代表参加对分包单位进行评审,确定人围分包单位(一般3 一4 家)。

( 6 )人围分包单位由工程部建立《 合格分包方》 档案,必要时备查。

( 7 )由工程部通知各合格分包单位,带押金来工程部领取图纸与有关文件,并考察现场。约定时间将标书(施工图预算与施工方案)送至工程部,标书须密封。

4 .中标签约

( l )工程部根据项目有关资料测定分包价格(标底)。

( 2 )分包单位在规定时间之前将标书送达工程部,迟到10min以上者视为放弃处理。

( 3 )开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主持,在规定送标时间10min后,由工程部宣布标底,开标宣读各家报价,在标底+3~-5范围内视其为有效标书。如分包单位报价均溢出范围,取其加权平均作为标底(按此让利),标书均为有效。

( 4 )有效标书由工程部收齐,组织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审,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

( 5 )各分包单位就提出问题经现场一段时间准备后,必须做出书面答复。

( 6 )定标由法人或法人委托与工程部、质安部、项目部、建设单位代表一起,对书面答复进行分析、评价,选择让利较多、方案较好的分包单位作为最终分包单位。

( 7 )当场公布决标结果,并由工程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必要时应进行公证。

( 8 )未中标单位交回图纸与有关文件,退回押金。

5 .分包单位的考核与管理制度

( 1 )分包单位签约后,应按合同条款履行自己的义务。

( 2 )项目部应负责对分包单位的质量、安全、进度进行全面控制与监督,项目部两周一次对分包单位进行全方位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随时召开会议,指出问题,拿出整改方案,并限期整改,考核整改结果应上报公司工程部存档。

( 3 )由项目部定期核实分包单位管理人员是否与分包方原先提出的项目经理班子一致。不一致时,由项目部提出申请,交工程部审核后要求分包单位及时撤换并处以一定数量的罚款(2000~20000元)。

( 4 )分包单位将分包项目再次分包给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视情节处以罚款(2000~200000元),取消分包资格,由工程部备案,不得参与本公司分包。

( 5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考核连续3 次以上不合格者,由项目部责成分包单位向公司总部做出书面承诺。如承诺仍不能兑现,则由项目部提出终止合同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双方达成一致协议,准予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 6 )合同终止通知单,由工程部负责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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