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工贸油品调运分公司公务车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zz石油(集团)工贸有限公司油品调运分公司(以下简称“油品调运分公司”或“公司”)车辆管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降低车辆运行费用,以安全服务为宗旨,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车辆由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调配,根据工作轻重缓急统筹安排。
第三章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三条 车辆必须集中停放管理,不出车时统一停放办公楼下,凡因工作外出应停放在停车场,并有保安人员看管;禁止将车停放在别处和私人住处,否则发生问题后果自负。
第四条 杜绝私自修车,私自购买车辆用品必须严格填写车辆维修单,报办公室经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修理、购买,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公司不予以报销。
第五条 公务车驾驶员出车由办公室统一指派,并开派车单,遇特殊情况时出车,应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回办公室补开派车单。
第六条 非公务用车须经公司经理同意后方可派车,原则上即送即返。
第七条 实行专人专车制度。随时掌握车辆动态,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确保行车安全,杜绝病车、故障车勉强上路行驶。
第八条 统计人员做好车辆运行记录及公里数工作,配合办公室主任随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第九条 如因公务用车,不需要驾驶员同行,必须报公司经理批准,驾驶员做好出车、收车记录,否则发生违章等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条 驾驶员在法定长假和事、病假期间,应将车辆停放在公司楼下,将车钥匙交回办公室。
第十一条 禁止任何名义和利用工作之便带公车回家,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章 车辆使用制度
第十二条 定向服务车辆。该部分车辆确保公司领导的公务用车。定向服务车辆的形势范围由用车领导确定,未批准驾驶员擅自超出正常服务范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驾驶员自理。
第十三条 办公室机动车辆。该部分车辆由办公室主任根据公司各科室公务情况调派使用,办公室主任根据用车的时间、线路、人员情况和应急程度科学合理调配车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做到公平、公正、合理,一视同仁。
第十四条 办公室主任每天应在第一时间掌握当天车辆使用状况,以便统筹安排。
第十五条 各科(室)因公务需要用车,需填制派车单,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根据服务对象、任务,统一安排用车。驾驶员本人不得私自出车。
第十六条 公司车辆原则不外借,确定需要借出的,由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借用。
第十七条 夜间设值班车,仅限在交口河镇服务,负责晚间的公务用车。如有特殊情况需长时间出车,应在下班前通知车队单独安排车辆。夜间值班车辆一律不上长途,夜间值班司机不得为外单位任何人员出车,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经批准后方可出车。
第十八条 如有范围在往返200公里以上且外出3天以上的,必须在出车前对车辆机械性能、安全性能等方面做全面检查,禁止问题车辆跑长途。
第五章 车辆安全制度
第十九条 驾驶员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安全顺利的完成任务。
第二十条 严禁酒后驾车,一经发现酒后驾车,处1000元罚款并解除劳务合同。因酒驾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一条 严禁将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驾驶,造成事故者一切经济责任由驾驶员承担。
第二十二条 未经批准擅自出车者,发现一次扣当月工资500元,另做出书面检查,二次发现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如发生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本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违章操作,违章行驶所造成的罚款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单位不予支付。驾驶员应及时缴纳罚款,不得影响车辆正常审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部门的限速要求,没有要求的,高速公路、地方道路、山区公路、油区道路行驶,时速分别控制在100公里,80公里,60公里, 40公里以内。连续驾驶两小时,要强制休息20分钟,驾驶过程中不得接打手机,超过规定时速,接打手机,驾驶时间超过两小时不休息者,一经发现处以100元罚款,并停车学习3--5天。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完成任务后,必须向办公室主任汇报车辆运行情况,以便掌握车况,适时安排车辆运行。
第二十五条 雨雪天气,原则上不许动车,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向公司经理汇报批准后方可动车。要低速行驶,防止路滑,必要时安装防护措施。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在执行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及时向办公室汇报,并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协助交警部门,保险公司处理善后工作,如擅自处理,则事故赔偿及善后处理由其本人负责。
第二十七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需向受害者赔偿损失,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可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确定双方责任大小由驾驶员或单位承担。
第二十八条 对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的处罚决定
(一)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致死人命或损失达五万元以上(含五万)
1.负主要责任的:
(1)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2)解除劳务合同。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停车学习30天。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二)造成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含2万)五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停车学习15--30天。2按免赔部分的3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学习10--20天,并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20%予以罚款。
(三)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上(含5000元),2万元以下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2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四)造成经济损失5000元以下的
1.负主要责任的;
(1)写出书面检查。
(2)按免赔部分10%予以罚款。
2.负同等或次要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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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按免赔部分的10%予以罚款。
(五)对于驾驶员发生事故不报者,一经发现,处以停车学习一月,以观后效。
第六章 车辆保养维修制度
第二十九条 车辆的保养及维修由驾驶员向办公室报修,并填写准修单,经公司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第三十条 车辆维修必须到具备修理资质和专业技术的修理厂进行维修,司机必须全程跟踪,严把维修质量关,维修后的百元以上零部件交回办公室。出车途中出现故障向办公室主任汇报后经公司经理请示认可后,就地修理。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定期做好车辆保养工作,爱护车辆,保持车辆整洁,对零部件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使车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行车安全,车辆每周最少擦洗一次,如遇雨天,每日要清洗,以防生锈。
第七章 驾驶员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驾驶员对乘车人员一视同仁,要热情、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应关闭或关小音乐;接送来宾或客人,应具备基本礼节,主动打招呼。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二十四小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便于工作联系。管理员因公务无法与驾驶员取得联系的,首次批评教育,两次以上处以50元现金处罚。
第三十四条 不准私自动用公司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须办公室主任同意;严禁利用公司车辆谋取私利。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上班时间不出车时必须在办公室等侯工作;需要离开单位时,除履行公司的请假制度外,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方可离开,将车辆停放在公司规定的地点。
第三十六条 下班或收车后车辆停在指定位置,特殊情况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否则车辆出现的任何问题由司机负责,并追究责任。
第三十七条 各种行车记录要认真填写,备考。
第三十八条 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离岗,服从领导的指挥。
第三十九条 不准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不准交给它人学车,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罚款500元,或解除劳务合同。造成事故者,责任全部由该驾驶员负责,一切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领导讲话内容,违者造成影响,分别给予批判教育及严肃处理。并解除劳务合同。
第八章 车辆及驾驶员费用报销制度
第四十一条 油料开支,根据不同车型、使用年限,特制定以下车辆油耗:捷达:10公升/百公里、帕萨特12公升/百公里、皮卡:14公升/百公里。超出费用自理。
第四十二条 过路过桥费,按车次对车辆费用结算,一趟一报。
第四十三条 单次出车往返二百公里以上每天差旅补助65元,不单独补助伙食费。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及随行人员出差期间的住宿费及差旅补助,由用车部门核销,驾驶员单独出差服务,每人每天住宿费不得超过160元。
第四十五条 每月驾驶员应将当月票据交由办公室,经核实派车单无误后核销。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规及工贸公司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