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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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为了加强仓库管理工作,确保库存物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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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站内所有仓库的管理。可依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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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规定
3.1
所有仓库,应设专(兼)职仓库保管员,负责库房的日常管理。
3.2
所有物料,无论是新购入、领后收回,必须履行验收入库登记手续。
3.3
库房应通风,照明良好,门窗完好,不漏雨。
3.4
库房应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库管人员离开时必须随时锁门。
3.5
库房内禁止吸烟,动用明火必须经生产部安全管理者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6
库房应配置灭火器材,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库管人员应会熟练使用。
3.7
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源开关,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3.8
库房内不准人员住宿、休息,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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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料的存放
4.1
物品应分类存放,置放有序。应保持一定的通道
4.2
库管员应根据物料说明书的要求,采取适当的保存措施,确保物料存储环境(如温度、湿度等)符合规定。
4.3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应单独设库,确无条件时,也必须隔离单独存放,并做好专门的标识,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应急处置方法。
4.4
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化学危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4.5
库房人员应定期检查库存物资状况,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定期组织盘点。
4.6
仓库管理单位(部门)应把库房作为日常安全巡逻、例行安全检查的重点,及时发现、处置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2篇 氧气瓶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 氧气瓶必须专库存放,严禁同爆炸物品、氧化剂、油脂、易燃物混存。
2) 库房内采用防爆灯,位置较高的应安装避雷装置。
3) 氧气瓶应设置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
4) 严禁日光曝晒,严禁滚动、撞击和剧烈震动。
5) 库内要有明显的防火标志,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
第3篇 档案库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一、保管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并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库房内应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证档案安全。
二、档案不得随意堆放。柜架摆放位置应与墙壁保持10cm以上距离,每行柜架间距不小于60cm(密集架除外)。
三、库房应有防潮或增湿措施,注意调节温湿度,建立湿温度记录。库房的温度应控制在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45%~60%之间。
四、库房内应放置防虫、防鼠药剂,并按要求定期更换。若发现鼠、虫害,及时采取措施消除。
五、库房内应保持清洁,经常清扫,不得堆放与档案无关的物品。
六、库房必须配备灭火器材,确定专人管理。档案人员应会使用灭火器。要安全使用灭火器设备,不得有明火装置,不得在库房吸烟和存放易然易爆物品。
七、库房内要有防盗措施。库房门应包铁皮,窗应安装铁栅栏;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闭电源;节假日封闭库房,非档案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库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