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奖惩情况进行检查落实。
2、 认真执行公司关于人力资源的决定。
3、 公司各职能部门经理及分公司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其余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决定聘任。
4、 公司所有人员均应经过1-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需经过相关考核,考核合格,经相应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录用。
5、 公司采用公开招聘和推荐并用的聘用方式,凡来面试的人员必须经过人力资源部初试,经理面试后方可采用。
6、 公司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公司的统一调配,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公司的调度、安排。
7、 公司对所有员工实行业绩考核,按照本人工作表现和公司业绩考核情况发放当月工资。
8、 公司建立员工档案,本人的工作业绩、考核情况、培训情况、奖罚、解聘的依据。
9、 人力资源部负责公司培训计划的编制与实施,并对员工的素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对各部门、各分公司培训计划的实施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