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制度
房地产开发公司人力资源管理:人事制度
一、聘用公司各机构需要增加人员时,先填写《人员增补申请表》,经主管领导核准后,由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招聘。员工招聘采取内部选聘和对外招聘两种方式
1、 内部选聘:从公司内部员工中选拔聘用所需人员。
2、 对外招聘:对外招聘采用媒体广告、人才中介机构、大专院校、相关企事业单位等途径进行。应聘人员填写《招聘登记表》,甄选资料,确定测试人员名单;人力资源部门进行初试,初试合格者,以书面或电话通知复试;结合聘用部门对复试人员进行复试及专业测试,并做出结论性评价;复核应聘者相关证件,对应聘者进行背景调查,由权限领导进行核决。
起移交工作。
八、 开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1、 员工不能胜任其岗位工作者;
2、 员工有严重违纪行为者。公司辞退员工应于三日前告知员工,并于当日进行工作交接。
1、 由所在部门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
2、 由人力资源部门对其进行考查,将考查结果报主管上级核准;
3、 由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填写《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并将交接手续转人力资源部门。
九、 岗位调整因公司需要,进行岗位调整时,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岗位调整表》,由当事人与原所在部门进行工作交接,同时填写《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
十、 离职员工离职应提前 15 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离职。员工离职时应移交手续包括:工作移交、财务移交和办公用品移交等并填写《员工离职(调动)工作交接表》,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如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视为自动离职,扣发当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