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矿井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矿业公司矿井通风防尘管理制度
一、矿井通风,防尘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透风、洒水、喷雾、密闭、防护、管理、教育、检杳的综合防火、防尘措施,严禁干式作业。
二、所有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三、井下采掘工作面进风风流中的空气成份(按体积计算),供风量不得少于4米3/分.人。
四、每个矿井至少要有一个进风井和一个出风井,自然通风的矿井要充分利用进、出风井口的标高差,进风井不受环境污染空气的影响。
五、采场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投产回采。矿井主要进风风流不能经过采空区和陷落区,需要经过时,应砌筑严密的通风假巷引流。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要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设备。主要回风巷道,禁止用作人行道。
六、局扇的吸入风量要小于该处全风供给的风量(不超过70%),避免发生循环风。
七、采空区必须及时密闭。采场开采结束后,应封闭所有与采空区相遁的影响正常通风的巷道。经过构筑物(风门、风桥、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九、局扇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风筒应挂平挂直,拐弯平缓,逢环必挂,缺环必补,接头应密闭,经常检查维修,减少漏风和阻力。
九、主扇必须连续运转,每台主扇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及合格的冬用电动机或考配各一台相同型号的主扇。
十、掘进工作面和运风不良的采场,必须安装局部通风设备。进入独头巷道作业时,局扇必须开启并连续运转,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
十一、局部透风的风筒口与掘进头的距离:压入式通风不得超过10米;抽出式透风不得超过5米;混合式通风、压入风筒的出口不得超过10米,抽出风筒的入口应滞后压入风筒的出口5米。
十二、停止作业的独头巷道,应设栅栏和标志牌,防止人员进入。
十三、井下变电硐室及麦下仓库要有防火措施及消防设备,严禁存放易燃油类,严禁在井下生火,使用过的棉纱油污要妥善处理。
十四、各种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切断电源,采用绝缘灭火材料灭火。
xxxx矿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