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xx集团集中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整体采购计划管理、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障集团各单位经营活动所需物品的正常供应,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内部所有直属单位。
第二章采购管理
第三条采购集中管理
集团实行内部采购集中管理制度,除各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之外,在集团市场管理中心登录的产品(或服务)为集团指定采购单位。各单位一旦发生未经集团市场管理中心许可的采购行为,财务一概不予报销或支付。
第四条采购流程
采购可分为商品类采购与服务类采购二大类,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生产经营状况预算需求量,向集团市场管理中心产品管理部发起采购。
第三章采购原则
第六条供应商的选择
一、在集团市场管理中心登录的物品,原则上必须选择业内排名前十的供应厂商(或品牌),从市场占有率、售后服务、商品价格等多个方面进行比较,选择最佳供应商。严禁选择“三无产品”,即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
二、机器设备采购必须是取得国家有关许可证并在劳动部门备案的正规单位设计、生产的产品。经安全员或安全管理机构检验合格方可使用,销售商须提供有(经劳动局备案认可的)维修保养点或正式委托保养点。确需聘请外单位人员安装、维修、检测机器设备时,被雇请的单位必须是经劳动部门安全认可的单位。
第七条供应商的确定
同时联系经筛选后的优质供应商,根据集团年总采购量让对方提供产品报价,进行价格比对,并与供应商签订年度购销合同。
第八条市场把握原则
产品管理人员应随时搜集市场产品信息,掌握产品及行业动态,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实现最优化管理。
第九条廉洁原则
采购人员应廉洁自律,做到不收礼、不受贿。
第四章采购操作规程
第十条样品提供和确认
一、如需提供样品的,须确定送样周期,由产品管理部门负责追踪,收到样品后,须第一时间送交需求单位确认。
二、对于需要保存样品的,须作封样处理,以便日后作收货比较。
第十一条合同签定
一、供应商经送样审查合格后,由集团公司与选定的供应商签订合同。
二、如发生争议时,依据合同的核定条款进行处理。
第十二条进度跟催
为确保准时交货,产品管理人员人员应提前采用电话、传真、邮件等方式跟供应厂商进行沟通,确保物品能及时交货。如采购物品无法在预定时间内交货的,销售管理人员应提前通知需求单位,并联系厂家确定新的到货日期。
第十三条验收入库
货到后,各单位应对货物进行验货,货物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应当予以退回,不得入库。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附表1:《单位采购清单》
附表2:《单位租房及装修采购清单》
附表3:《集团采购工作日报表》
附表4:《集团采购工作月报表》
附表5:《集团采购工作季报表》
附表6:《集团采购工作年报表》
附表7:《单位销售工作日报表》
附表8:《单位销售工作月报表》
附表9:《单位销售工作季报表》
附表10:《单位销售工作年报表》
附表1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1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13:《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14:《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附表15:《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6:《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7:《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8:《单位租房及装修工作日报表》
附表19:《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日报表》
附表20:《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月报表》
附表21:《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季报表》
附表22:《集团各单位销售统计工作年报表》
集团财务管理中心 202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