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各级各类学校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强腐蚀性等危险物品,须明确一个归口统一管理并选配责任心强,工作认真并具有业务能力的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落实治安岗位责任制。
2.储存室符合防火、防爆、防盗、防泄漏等安全管理要求;保管人员须经过消防及有关专业知识培训。
3.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得在同一室内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制度。
4.危险物品的购买、领用必须有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其领、用、剩、废、耗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用乘数量及时退库。严禁任何人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出保管室或实验室。
5.幼儿园一般不得购买剧毒药品,因所需必须购买的须经教育主管部门严格审批,并按以上程序严格管理。
6.危险品的进货量及储存量需严格控制,出入库须有精确计量和记载,储存必须贴有标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