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开支管理制度范例
费用开支管理制度
1.所有费用的支出一律须上报董事长审批并经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报销。
2.计划审批制度:
2.1支付给职工个人的工资、奖金、补贴、福利补助费、差旅费等款项;
部门--部门经理--副总、总经理--董事长--审 批--财务经理--审 核--办理借款手续
2.2采购计划的审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采购计划,由部门经理首批,经行政人事经理审核,报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部,财务经理审核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凡购置固定资产的价值在五万元以上的,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注: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办公用品等的采购工作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工程材料物资等由工程部负责。] 工作流程如下:
部 门--提 出--部门经理--首 批--行政人事经理--审 核--副总经理、总经理--审 核--董事长--审 批--财务经理--审 核--办理借款手续
3.借款制度:
借款人仅限于公司指定采购员及部门经理人员。
3.1采购借款:由采购人员根据已批准的计划书填写用款申请单(借支现金同时填写现金借支单),交由行政人事经理审批,送财务经理审核后到出纳处借款。工作流程如下:
采 购 员--填写用款申请及现金借支单并附已批的计划书--副总、总经理审核--董事长--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出纳付款
3.2 一般性请款(差旅费、业务费):由部门经理填写借支单,送副总、总经理审核及董事长审批,然后向财务部门办理请款手续,工作流程如下:
采购员--填写报销单--证 明 人--验 收--行政人事经理--首 批--副总、总经理--审 核--董事长审批--财务经理
4.报销制度:
4.1采购报销:由采购员填写报销单并附上原始单据,经验收后交行政人事部经理首批,后送副总、总经理审核,再送董事长审批后到财务部审核报销。工作流程如下:
采购员--填写报销单--证 明 人--验 收--行政人事经理--首 批--副总、总经理--审 核--董事长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出纳结算
4.2 其他费用报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将原始凭证整齐粘贴附于报销单后并签上经办人的名字,经部门经理首批,送财务经理审核,由出纳统一交董事长审批后报销。工作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首批--副总、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批--出纳收集--董事长审批--报销
5. 费用开支标准:
5.1 因公出差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及住勤补助费见附表。
类别 火车 轮船 飞机 市内交通 其它 住宿 住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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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 一般地区 特区 一般地区 特区
正副总经理 软席 二等 实报 实报 实报 200 300 80 100
部门经理 卧席 二等 实报 实报 实报 150 200 50 60
主管以上人员 卧席 三等实报100 150 30 50
其他人员 硬席 四等实报80 100 3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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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出差人员的住宿费和交通费,按标准掌握,节约部分60%归已,超支部分自理。如自带交通工具的不报交通费。
5.3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硬座的,并从20点至次日7点在车上连续六小时以上的,给予路途补助,特快按票价的50%,普快、慢车按票价的60%给予补助,对于乘坐汽车晚上连续六小时以上的给予多一天的住勤补助费。飞机、轮船有给予补助。
5.4 出差人员补助天数从出发之日起至返回单位所在地止。
5.5 若借出关之便绕道探亲访友,须经领导事先批准,并扣除绕道的交通费和出差天数后给予报销补助。
5.6 在市内办理公务而误餐的,可按20元/餐给予报销。
5.7 职工到外地学习培训经领导批准后,学习期限在15天内的,按出差标准报销;15天以上的住勤、交通费按出差标准的50%报销,自费学习则一节费用自理。
5.8 职工因工作需要出差到香港、澳门地区、参照财政部92年第17号《关于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规定》报销住宿费,每人每晚300港元,住勤费每人每天为150港元,市内交通费每人每天100港元。因公出国人员的差旅费报销按有关出国人员开支标准执行。
6. 外委用款报销: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并附上决算或合同书及发发票,经部门经理首批,送总经理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后报销。工作流程如下:
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及附上决算或合同书--部门经理首批--副总、总经理审 核--董事长审批--财务经理审核--出纳结算
7. 财务在付款时,必须认真审查付款付款凭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上级是否已批准开支,凭证是否有规定的人员审核,经办人、证明人、签章是否齐全,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对不符合财务制度或不合理的支出,财务部有权拒绝付款。
8. 所有款项收付后,必须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有日期的“现金收讫”、“银行收讫”或“银行付讫”等字样的戳记。
9. 低值易耗品,由仓管员或行政人事部派专人保管,根据购入、领用情况,按口名、存入地点,设实物帐登记,每月核对实物与帐簿,保证帐实相符,月终编制低值易耗品收、发、存情况交财务部。
10. 办公用品由仓管员或行政人事部派专人保管,根据购入、领用设簿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