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保装备管理制度
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装备是施工中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品。在施工中正确使用可以避免或减少人身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安全。
⑵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其它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经公司安全环保监察部指定的厂家进行选购。
⑶新购的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试验,不合格产品严禁使用。
⑷安全防护用品、用具必须设专人保管,并按规程规定定期进行试验和外观检查。每次使用前必须进行外观检查。有下列情况者严禁使用:
①安全帽:帽壳破损、缺少下颚带、缺少帽衬(帽箍、顶衬、后箍)等。②安全带(绳):断股、霉变、损伤或连接环有裂纹、挂钩变形、缝线脱开等。③操作平台:加工后未经试验、焊接有裂纹等。④验电器:未经耐压试验、指示灯不亮或无音响等。⑤绝缘用品:受潮、破损或被击穿等。
⑸安全防护用品、用具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化学腐蚀物及尖锐物体,不得移作他用。
⑹凡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⑺坠落有效高度达2米及以上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