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对公司各类隐患的整改与监控,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增强抵御重大恶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能力,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隐患治理管理。
2管理职责
2.1hse管理部牵头组织安全隐患的排查。负责建立安全隐患台帐,每月统计分析并传递至各单位;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制定安全隐患整改前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
2.2生产部负责建立生产工艺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时掌握安全隐患情况,组织安全隐患整改相关的生产协调工作。
2.3设备部负责建立设备安全隐患整改的监控措施,确定监控管理方式,制定设备安全隐患整改方案。
2.4工程部负责工程建设安全隐患整改治理。
2.5技术部负责组织隐患治理的相关技术管理工作。
2.6计划部负责隐患整改投资项目的立项及时纳入投资计划。
2.7各相关部门、分厂、车间是识别、整改安全隐患的责任主体,对各类安全隐患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整改措施,限期整改。
3管理流程
3.1安全隐患的范围
3.1.1危及安全生产或社会生活的不安定因素;
3.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和安全设施,主要指设施失效或出现的危险征兆;
3.1.3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3.1.4现实存在但不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规范、规程和标准的状态;
3.1.5易造成群伤群亡等其他社会灾害的恶劣情况。
3.2隐患发现与报告
3.2.1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检查规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活动,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进行安全隐患调查工作,掌握安全隐患情况。
3.2.2各单位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组织整改,并上报hse管理部。对当时不能整改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监控措施和应急方案,并告之岗位人员和相关人员。对威胁人员生命安全和生产安全、随时可能发生事故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停产或停工整改。
3.2.3监控措施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3.2.3.1保证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设施安全运转的条件;
3.2.3.2对生产装置、设施监测检查的要求;
3.2.3.3潜在的危害及影响,以及防范控制措施;
3.2.3.4是否制定了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3.2.3.5明确监控程序、责任分工和落实监控人员。
3.3隐患整改
3.3.1安全隐患由责任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方案,由责任单位组织完成整改项目。
3.3.2对确因危害程度高、整改所需资金较大的隐患项目,由各相关职能部门上报能化公司,并研究落实资金渠道。
3.3.3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公司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3.3.4安全隐患整改实行“四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来源、定整改完成期限)的管理模式。
3.3.5hse管理部和相关主管部门对隐患整改过程进行监督。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
3.3.5.1安全隐患监控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3.3.5.2安全隐患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3.3.5.3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的开展进度。
3.4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实行安全隐患整改项目管理。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投产使用后,出现危及人员生命安全或生产运行的安全隐患,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3.5对存在的事故隐患隐瞒不报、未采取防范措施或监控、整改不认真的,导致事故发生或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4相关文件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理》(国务院令第493号)
4.2《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2009版)
4.3《安全生产检查规定》
5记录
5.1《问题(隐患)整改通知单》
5.2《问题(隐患)整改反馈单》
6术语和定义
安全隐患
是指生产区域、工作场所中,危及安全生产、可能导致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设备、装置、设施、生产系统等方面的缺陷和问题。
7附则
本制度主要起草单位:大唐内蒙古多伦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hse管理部。
本制度起草人:王继刚。
本制度审核人:李 锋。
本制度批准人:张瑞兵。
本制度编号:q/gl-hse-043-2022。
本制度自2022年07月10日起开始执行,原《安全隐患治理管理制度》(q/gl-hse-043-2009)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