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法律法规控制管理制度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评审的管理。
2.与tdi公司生产活动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包括:
⑴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各部委规章;
⑵地方法律、规章、标准;
⑶行业法律、规章、标准;
⑷相关执法部门的通知、公告等其他要求;
⑸中国化工、农化公司、大化集团公司的环保规章制度及其他要求。
3.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获取
3.1安全环保部为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获取的主责单位,其他单位如获取到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及时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3.2安全环保部要经常与上级环保主管部门保持联系,获取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3.3安全环保部可以通过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其他渠道获取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4.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选择、确认和分发
4.1 安全环保部根据tdi公司的特点,对所获取的各类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进行确认,对于适用于tdi公司的,列入《tdi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4.2安全环保部保存《清单》中所列文件的书面版或电子版,负责将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文本复印件按文件发放相关程序发放到各相关单位,或将电子版在公司局域网上及时公布。
4.3对于重要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安全环保部要组织公司各单位进行培训、学习。
4.4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特点,有选择地就本单位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培训学习。
5.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适用性和合规性评审
5.1评审时机
5.1.1随时评审:安全环保部在接收到或获取到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后,要对其适用性、合规性进行评审,将评审结果记入《tdi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5.1.2年度总评审:每年年初由安全环保部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对公司上年度所识别、收集到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适用性和符合性进行一次年度综合评审,需要时修改完善《tdi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5.2评审内容
5.2.1适用性评审:所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是否适用于公司的生产。重点关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主要内容、时效性、颁布单位、文件号等。
5.2.2合规性评审:评审tdi公司的各项生产活动是否符合所获取的各项环保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要求。重点评审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中对企业及员工所做的相关要求方面的条款,及公司生产活动中所对应的条款的遵守、执行情况,确认是否符合条款的要求。
5.2.3年度综合评审:剔除已经作废的和其他不再适用于tdi公司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补充增加和或更新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5.3评审人员
5.3.1初评:获取环保法律法规的单位安全环保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首先进行初评,确认其适用性后,传递到安全环保部。
5.3.2复评:安全环保部直接负责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环保技术员,对各单位传递的或获取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复评,确认其适用性和合规性。
5.3.3人员要求:参加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人员,应接受过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培训、体系标准的培训,具备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审的能力。
5.4对于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的,tdi公司要制定相应的目标指标及管理方案,积极实施,直至满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要求。
6.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与监督
各部室、车间按照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所述的内容进行各项生产活动,由安全环保部对各单位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相关记录
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评审表
tdi公司适用的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