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日常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公司各级领导和部门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文明生产。车间级安全教育或培训,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2.公司应通过安全标语、橱窗、宣传画、事故通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地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3.各公司、车间每年要对职工进行一次安全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予以公布,并上报公司办公室,记入职工安全作业证及档案。各班组要利用班前会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讲话和安全交底。
三、特殊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从事电气、锅炉、焊接、起重、车辆驾驶、气瓶检验充装、压力容器操作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由上级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取得作业证后,方可从事作业。
2.特殊工种人员要按有关规定做好年检和培训工作。
3.员工违章以及重大事故责任者,由所属单位或安全部门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见,同时进行离岗安全教育。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要经人事部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并将事故性质、责任记入安全作业证。
4.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未遂事故时,安全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现场教育,吸取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