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入厂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1.新员工入厂必须进行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工作或学习。
2.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安全科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企业文化;
2)、本公司的生产特点及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消防常识等;
4)、典型事故及其教训。
3.车间级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生产的主任负责,由安全员进行教育,经过车间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到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车间的生产特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
2)、职业危害防范措施及应急措施等;
3)、结合本车间特点的安全知识和事故教训。
4.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经过班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指定老员工带领参加工作。安全教育内容为:
1)、本岗位的生产流程及工作特点和注意事项;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本岗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的作用、防护用品使用和保管方法;
4)、岗位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等。
5)、本岗位地理环境及紧急疏散路线。
5.三级安全教育考核情况,逐级填写在员工安全作业证上,并记入个人档案。未经安全考核,以及考核不合格者不准上岗操作。
6.公司内工作调动、干部参加劳动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原来岗位者,要进行车间、班组安全教育。
7.各部门负责对进入生产厂区的外来人员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并派专人负责带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