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制度
监控室操作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监控中心监控系统操作,随时监控各区域,确保小区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适用范围
适用于各服务中心监控设备的操作和管理工作。
职责
1、保安部部长负责监控中心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协调;
2、队长负责本班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以及各类登记的汇总和存档、反馈;
3、当班人员负责实施监控系统设备的运行管理工作。
程序
1、报警中心记录
1.1小区监控探头所监视画面的异常情况应记录于值班记录本上,记录的内容必须有具体的时间、位置以及事件内容。
1.2遇到特殊情况或突发事件,应独立记录事件的起因、经过、发生和结束的时间以及参与的人员情况,以便日后查证使用,并且标上重点符号交接给接班员工,记录本上应记录下监控设备运行状况,设备如有损坏、必须清楚记录,损坏位置以及损坏程度。
2、翻查录像带程序
2.1每次翻查录像带必须有部门部长同意,方可查阅,查阅时应先记录下开始查询的时间,使用的是几号录像机,查阅内容时,应对查阅的录像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同时在值班记录上记下查阅录像的时间、区域、申请查阅人和查阅人的姓名。
2.2录像查阅结束后,记录下结束时间、所使用录像机、停止使用时间和重新录像时间,并立即把录像查阅结果告之部门部长,以便及时处理。值班人员在记录本上应做详细记录,并与下一班人员进行交接。
2.3监控人员不得擅自翻查录象或将录象带转借他人使用。
3、监控室人员注意事项
3.1监控室人员上班时要注意上班交接事项或有无需要继续跟踪事项,以及需要与下班进行交接的事项。
3.2当班过程中,要注意小区复杂和重点部位的监控,特别是人员流动大的地方和可疑人员,要密切监控。
3.3完成门岗人员和上级交给的监控任务,当班协管员对进出人员无法确定其身份药联系业主时,监控中心人员要予以配合,确保小区安全稳定和正常的工作秩序。
3.4监控室人员接到报警电话时,第一时间要通知巡逻岗立即赶赴报警现场,并通知队长,对接警情况要如实、认真记录。
3.5监控室人员收到消控系统报警时,要立即通知巡逻人员进行查看,确定是否火警、故障或者误报,并对巡逻人员查看结果进行记录。
3.6监控室人员要做好小区火警、匪警的报警和记录工作。
3.7要做好监控室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室内环境卫生,物品摆放到位,对进出人员做好登记。
3.8对监控室设备运行情况、以及监控系统的维护和保养以外的工作,要做好记录,对设备故障要及时反馈,并做好跟踪工作。
4、相关表格《监控中心值班记录》,《突发事件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