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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某物业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1制度内容
1]核算责任范围内各单元客户每月应收取的物业管理费额度。
2]在自来水公司抄表当天同步抄录责任范围内各单元客户水表读数(注意:一定要同步抄表),并核算客户每月应收取的水费,注意因季节不同可能出现的水价波动。
3]由客服主管根据工程部提供的电梯互感器式电表读数核算出各梯位每单元应分摊的电费均摊。电梯起始层位于没有架空层的地面一层的单元不分摊电费,有架空层的一层、起始层在地下室的地面一层应缴纳电梯电费。
4]客服部应每月及时在梯位公告栏公布当月客户应缴的各项费用明细。
5]根据物委批文规定决定是否收取公共水电费分摊。
6]客户缴费时根据费用性质的不同分别开具发票和收款收据。
7]收费完毕后应及时在《收费台账》上登录各项收费明细,收费时间及签署收费人姓名。
8]客服助理收费金额超过300元以上时,应主动向财务部结款。
9]因笔误等原因造成的发票、收款收据作废,应将四联单一并保留,用钉书机钉在原处,待整本发票用完时交还财务。
9]发票、收据丢失按渎职处理,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公司损失。
第2篇 某物业公司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物业公司项目收费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物业管理收费行为,维护国家利益和物业公司及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管理工作健康发展,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的通知及物业管理行业相关收费标准,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收费制度适用于北京**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三个服务中心。即康乐里管理服务中心,西交民巷服务中心,办公楼服务中心。
第三条 公司及三个服务中心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严禁提供服务质价不符的、只收费不服务或服务质量差的现象出现。
第四条 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特约服务的,其特约服务费用应有产权人、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或服务中心协商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第五条 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应按季或年度计收,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 各管理服务中心要有稳定的物业管理收费员,收费员要熟练掌握所收费用标准、收费程序,按时催缴各项应收费用,按时上缴所收到管理费。
第七条 根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各服务中心对收到的每项费用应开具收据,并有业主签字确认。每日编制收入汇总表,上缴公司财务部;对不能如期交纳管理费、服务费的业主,各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员,应采用下发催款通知书、电话与业主沟通等方式及时催收应收款项。
第八条 住宅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包括以下部分: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绿化管理费;清洁卫生费;保安费;保洁费;办公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法定税金。
第九条 办公楼服务中心物业管理收费项目、标准和服务内容,严格按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执行。
第十条 公司及办公楼服务中心从即日起,按本收费管理制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