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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s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制度 第2篇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程序制度
第1篇 s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制度
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制度
1.驻泊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员之调度和指挥,将车辆驻泊于指定区域或位置,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之行为;
2.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停放期间,车辆损坏及其他任何附件或车内财物丢失,本车场概不负责;
3.驻泊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及设备设施之完好,并对其意外损坏之行为承担赔偿之责任;
4.所有驻泊车辆均应保持车辆之清洁卫生,不得在车场内擦洗、维修车辆;不得在车辆内起卸货物、陈放物品,不得挪作其他一切之用途(指定地方除外);
5.停车场内部严禁居住、游荡、吸烟、宣传、饮酒、赌博、喧哗打闹,严禁载有易燃、易爆、有毒及其它有害物品车辆进入本车辆;
6.本公司有权采取适当之行为维护车场之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一切问题;
7.本公司保留修改上述车辆停放之规章制度的权利。
第2篇 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程序制度
物业区域停车场管理程序
1. 目的
加强服务区停车场的安全管理,维护服务区域停车场安全、有序的停车环境,保障服务区域停车场车辆的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物业公司所服务区域的地面停车场和地下停车场区域。
3.职责
3.1管理处经理负责审批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并对停车场管理进行全面指导、监督和考核。
3.2安全主管负责制订、完善本部门的停车场管理制度和作业指导书,负责组织、指挥本部门停车场管理工作及对安全管理员的培训。
3.3安全班长负责停车场工作的具体实施。
4. 方法和过程控制
4.1停车场的管理规定
4.1.1小区内停车场属小区内顾客专用停车场,应优先让小区内顾客使用,外来车辆需根据车位紧张程度来确定是否让其停放。
4.1.2应告之顾客其购买的车位需凭购买手续与管理处签订《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书》;顾客需租用车位时应请其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由管理处经理审批后,与其签订《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
4.1.3对与管理处签订了《停车场车位管理协议书》或《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的顾客,应根据管理处的有关规定确定是否办理停车月卡、季卡或ic智能卡。
4.1.4无牌机动车辆严禁进入停车场。
4.1.5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出入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车牌号与车辆牌号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控制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后、车主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1.6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
4.1.7停车场为住宅类临时停车场,收费标准按照哈尔滨市物价局下发给本停车场的《哈尔滨市经营服务性收费价目表》及最新公布的收费标准执行。
4.1.8停车收费岗值班员应端正思想,树立良好的服务意识,尊重每一位顾客,对所有进出车辆先敬礼,后实施相关操作,确认无误后放行。
4.1.9对于免费车辆,如警车、军车、领导视察车,停车收费岗值班员必须登记《未收费车辆登记表》,由当班主办签名确认后方可放行。
4.1.10如发现作废卡、挂失卡及异常卡时,立即通知指挥中心及当值安全主办,由当值主办或班长到公司前台处理,处理情况由当岗人员作好交接记录。
4.1.11停车场巡逻的安全管理员应保持高度警惕性、责任性,对道路泊车、停车秩序进行监管,检查车厢内存放物资,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及时作出处理和报告。
4.1.12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由该区域的车场管理员进行外表检查,填写《停车场车辆情况登记表》,对未关车门者及时知会车主,发现可疑情况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做出处理和报告。
4.1.13停车场区域管理员应按照规定对负责区域的车辆进行巡查,巡查时应确保停车场每个路口两边停放的车辆按要求停放,对于停放在路口两边影响视线或出入的车辆应及时通知车主移动车辆,确保车场车辆、行人出入的安全。
4.1.14对于大型车辆因公进入停车场,如翻斗车、抽粪车等,须征得公司同意后方可放入,并及时通知相关岗位,指挥车辆在指定区域活动或停放。
4.1.1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进入。
4.1.16对于搬运物资的车辆,该区域的安全管理员应及时知会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同时知会出入口岗进行控制,请其严格按照《物资搬运放行条》相关办法进行核实。
4.1.17车场实行专人负责制,设立区域巡视责任人,区域巡视责任人主要负责指定区域内停车场车辆的检查、巡视安全情况,并引导车主按规定停放;
4.1.18严格控制外来无牌摩托车、自行车进入小区。对于无牌汽车岗口值班员应及时通知相关车场管理人员进行跟踪,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上报。
4.2基础管理规定要求
4.2.1安全管理员应熟悉掌握交通的动作、手势、用标准的动作、手势指挥车辆。
4.2.2如发生驶出的机动车辆无出入证/出入卡、进出凭证/出入卡上车牌号与车辆牌号不符、无车牌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和上级领导,查验并登记车主的有效证件、车牌号、车型等,进行人、车、证的核实,经车辆所有权人或单位证实后、车主在《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上签名后方可放行。
4.2.3所有停车场出入口都必须设置地桩,晚上23:00至凌晨6:00必须使用地桩。
4.2.4人工控制的停车场车辆出入管理应遵循的一般原则:车辆进出前,必须检查一辆放行一辆,过一辆开一次道闸,严禁在未办理手续前将道闸打开。
4.2.5在车流量高峰期应增加岗位人员,加快车辆流通速度,防止大量车辆滞留。
4.3车辆驶入时(手动)的基本操作
4.3.1车辆驶近停车场时,安全管理员应面向事业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并迅速准备进出凭证/出入卡。
4.3.2当车辆停稳时,安全管理员快步走至车辆驾驶室外窗口适当位置,呈立正姿势敬礼,迅速发放进出凭证/出入卡,并向车主示意仔细检查。
4.4车辆驶出时(手动)的基本操作
4.4.1车辆驶近时,安全管理员面向来车呈立正姿势示意车辆减速停车。车停稳后,安全管理员快步走至车辆驾驶窗口适当位置,呈立正姿势敬礼,向车主收回进出凭证/出入卡,并快速核对车牌号、进入时间及值班员签名等,对需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按标准收费,给车主相应的停车费发票,然后开启道闸,示意车辆驶出停车场。
4.5登记、存放收回的进出凭证/出入卡。
4.5.1对不愿收发票的车主,应明示公司的规定,请车主自选处理,严禁收费不给发票的行为,一经查出,一律按贪污票款处理。
4.5.2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车位使用费的车辆应在《未收费车辆登记表》上作详细记录,并请车主或上级签名确认。
4.5.3对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驶出停车场的车辆,需询问车主姓名和住址。
4.6停车场秩序管理
4.6.1维护停车场良好的交通秩序,防止车辆堵塞及意外事故发生。对进入服务区的停车场车辆,停车场安全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正确停放,若出现困难或问题,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4.6.2车场内车辆如发生交通故障,应及时通知部门主办、主管到现场处理,必要时报请交通主管部门处理。对受伤人员,可施行紧急救护的应立即救护,并保护现
场。
4.6.3车场内车辆若发生故障,不带污染的小型维修,可在车场内进行,维修完后要督促车主清理周围卫生,其它维修禁止在车场内进行。
4.6.4车场车辆如发生漏、滴油情况,安全管理员应立即通知车主进行检查并处理,若通知不到车主须将情况上报主管,并安排保洁员进行清理。
4.6.5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试刹车或练习驾驶的行为。
4.6.6因车主原因造成车场内公共设施、设备损坏时要立即上报部门主办、主管到现场处理,根据损坏情况与车主明确责任,赔偿损失。
4.6.8因安全管理员原因造成车场内车辆损坏或丢失,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7停车场票据管理
4.7.1车辆进出凭证每天由专人从指定票据管理员处领取,并对领取数量进行登记。各车场出入口岗在交接班时须将凭证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上。
4.4.2对回收的车辆进出凭证应妥善保管,防止风吹、雨淋、遗失,每日由专人负责整理核对,并上交指定的负责人,由票据管理员登记保管,与车辆进出凭证存根一起保存三个月。
4.7.3停车发票由专人到出纳员处签名领取,编号应具有连续性,车场出入口岗交接班时须将发票数量、编号及其连续性等情况记录在安全管理员交接班记录表上,停车费满500元时要连同发票存根一起上交到出纳员处,由出纳员核对并登记票据和现金数,由当事人签名认可。
4.8摩托车、自行车管理
4.8.1服务区域指定固定的摩托车、自行车停放点,并明确标识(包括防盗标识),有条件时可加装地锁。
4.8.2小区/大厦内停放摩托车、自行车不收取费用,亦无须发放出入凭证。
4.8.3严禁无牌摩托车进入车辆停放点,无牌摩托车较多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住户联系交通管理部门或辖区派出所进行清理,以维护小区良好的管理秩序。
5.相关质量记录和表格
5.1《未收费车辆登记表》
5.2《驶出车辆异常情况登记表》
5.3《停车场车位租用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