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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18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十八)
一、公司印章的制发
印章是组织机构的象征。公司财务和各小区管理处因工作需要刻制印章,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由综合事物部按照规定的样式、字体、尺寸、名称在指定的特种行业刊刻单位刻制,并发文启用。
二、印章的管理
设专人专柜管理,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任何人携带公章外出,特殊情况须经公司领导批准,到综合事物部办理相关手续,用毕后立即归还。
公司行政印章,由综合事物部负责掌管、监印;各小区管理处印章由各小区管理处指定可靠人员专人掌管、监印。
印章管理人员工作变动,应在主管领导监督下办理交接手续。
印章要随时放入加锁的专柜内妥善保管,节假日应加封。如发现管理有异常情况,应保护现场,报告领导,查明情况,及时处理。发现重大情况,可报公安机关侦破处理。
三、使用印章
严格用印的审批签字手续。使用公司印章,须经公司领导批准;使用财务印章,须经主管财务领导签字批准;使用各小区管理处印章,须经各小区管理处负责人签字批准。
使用印章时必须由经办人在登记本上填写用印原因,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
印章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保密观念。监印时,必须做到'三看'即:一看领导是否同意发文或用印;二看用印的类别同文件、函、电的头子、标题、内容是否相符;三看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用印的规定。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审批手续不全的,应拒绝用印并向领导汇报。对用印文件、函、电内容严格保密,不得泄露。
提取邮件、货物和汇款、取款、办自行车上户以及开介绍信等需盖印章者,必须要有依据、由管印人酌处。
印章对齐年盖月、日或盖在规定的位置,盖印要端正、清晰。
不得在空白纸张、介绍信上盖章,特殊情况需盖空白介绍信、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第2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一、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物业项目管理处。
三、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须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到集团公司综合办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印章启用应报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四、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公司公章、合同专用公章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发票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指定两人分别保管,各部门印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专柜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借用审批表》,征得其部门主管同意,并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批准,方可带离公司。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 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公司名称变动;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集团公司综合办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五、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
1、凡属以公司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公司公章;
2、凡属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加盖部门章;
3、凡属合同类的用合同专用章;
4、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业务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部门主管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填写《印章管理表》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合同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公司领导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签字用印的领导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合同协议类文件须报印章管理部门备案。
六、银行印鉴章管理
(一)印鉴章保管要求
1、 二枚印鉴章必须分开保管,不可一人同时保管使用,一般情况,财务负责人和会计各保管一枚印鉴章。
2、上班时间,印鉴章必须放在带锁的抽屉中,休息或离开位置时必须上锁;下班时印鉴章必须放入柜,不得随意摆放。
(二)印鉴章带离财务部门,必须进行登记注明用途,财务负责人审核,同时报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印鉴章带离必须是公司内部2个人员,同时一定是财务部门和综合办各出一人。
(三)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文件,必须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并进行登记。
印鉴章加盖在非银行票据的纸质单据(如收据、优惠券等)上,必须有本公司相关文件的规定,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盖章。
(四)刻制印鉴章,须经财务负责人书面申请,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核,报集团公司审批后,予以刻制。
七、违纪处理
1、违反以上规定者,公司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借用审批表》、《印章管理表》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相关行政部门汇总存档。
第3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八)
一、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总办全面负责公司印章的管理工作,具体为印章的发放与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依据印章的使用功能采取分级、分专业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相应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保管。
2、印章必须由公司指定人员保管,未经允许不得借给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卡上予以登记。
4、印章持有人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
三、印章使用
1、公司将现有印章依据重要程度分为二类,其中一类章为涉及公司重要权利义务的印章,包括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章、法定代表人章;其余为二类章。
2、公司各级人员使用一类印章须按要求先填写印章使用单,经印章保管人审核,决定是否可以使用,否则予以退回。
3、印章保管人员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签署的情况予以核对,无误后方可盖章。
4、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凭证由印章保管人员留存,保存期一年,以备查用。
5、一类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包括印章管理人在内的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6、二类印章由保管人员决定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7、公司总经理对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决定权。
8、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要使用印章的,须有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9、公章及其他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四、责任
1、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总办报告。
2、任何人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进行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审批权限
1、一类及二类印章涉及费用的印章盖章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2、二类印章不涉及经济费用的盖章管理流程:
经办人(填申请表)→部门经理审核→总办主任审批→印章管理人员盖章→审批文件存档。
六、附则
本办法附《印章使用登记单》,印章使用单按时间顺序装订备查,保存期一年,年度末移交档案室保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七、印章管理使用流程图:
1、一类印章使用流程图
使用人填写印章使用单
印章保管人
决定印章使用或退回
印章使用单保存(一年)
2、印章制发流程图
使用部门经理申请
总办主任审核
总经理批准
印章刻制
使用部门经理领取
填写领用卡(单)
第4篇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3
物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范本3
保管与监用
1、公司章与法人印章有总经理负责保管,对其使用负责。
2、财务及部门章总经理指定专人负责保管,有保管人负责监用。
3、各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他人代保管,并对各印章的所有负责。
4、印章必须在公司办公室内使用,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外使用。
印章的使用
1、印章启用时,保管和监用人必须做好记录,注明申请盖印人或单位、使用内容、使用时间;
2、保管和监用人应对申请人提供的所需盖印之文书的内容、格式进行严格审查,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汇报;
其他
印章之保管人、监用人对印章的使用负有法律责任,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印章,对未经批准擅自用印者,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并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5篇 项目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项目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节管理原则
一、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
二、公司总经理授权由行政人事部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
第二节印章地领取和保管
一、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
二、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三、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
四、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三节印章地使用
一、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
二、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
三、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
四、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五、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的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六、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七、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八、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九、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
十、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第四节责任
一、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报告。
二、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三、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6篇 a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或部门权力的象征,应当严格管理:
1.所有印章要由专人保管。
2.加盖公司印章,须经过主管经理同意。
3.加盖部门印章,须经过部门主要负责人同意。
4.加盖公司财务专用章须经公司财务经理签字同意。
5.印章的刻制、更换一律由公司综合部统一办理,报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刻制。
6.废弃的印章由综合部统一收回保存。
7.由申报单位对外签订合同及用文加盖公司印章,需登记好内容。
第7篇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
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四)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及部门(管理项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为,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负责依据公司营业执照或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批复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规定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总经理负责保管或由其指定专人保管,并对印章的使用负最终责任,对董事会负责。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义签署的合同、协议、报告等文件均需总经理审核认可后,方可加盖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盖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数由行政部根据文件的发送部门数或合同(协议)的约定份数及文件存档份数的要求确定。
4.财务支票、报表及其他财务凭证、资料需要加盖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财务部负责按财务管理要求经总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加盖。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带出公司使用,则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人员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时归还总经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员。
二、公司职能部门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刻制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批准后,行政部方可按统一印章刻制规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负责保留印鉴存档备查。
2.因公司内部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调整时,由行政部负责按公司机构调整或职能部门名称改变的批文刻制新的机构、职能部门印章。同时收回原有部门印章封存。
3.公司职能部门的印章必须由部门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职能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最终责任。
三、管理项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项目的印章刻制由业务副总经理向总经理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审核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统一刻制,并留存印鉴存档备查。
2.管理项目的印章由管理项目负责人或其指定的专人保管。未经项目负责人批准或许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为他人加盖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项目管理合同(协议)终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续签管理合同(协议),项目撤销。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责成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移交手续完成后,交回业务副总经理,并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进行项目负责人的人事调整,则由业务副总经理负责监督该项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记录报行政部存档。
5.项目负责人对本项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负最终责任,若因违规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损失的,责任人负赔偿责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据总经理室的批示,统一负责刻制,并留存印鉴备查。所有新印章的启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负责做好相应的记录、台帐。并负责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销毁。公司任何印章的销毁,必须经公司总经理室审核批准。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负责人应按照规定对印章的使用情况建立明确的记录和台帐。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 s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经理指定专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专人分开保管。
上述印章未经公司经理批准,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保管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保管或指定专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据下列情况进行审批:涉及人员调动(任免),以公司名义签置的合同、协议,财务收支及对外发文、发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经理批准;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财务部门用章外,由公司经理批准。使用部门(管理处)印章,有关业务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门负责人(管理处主任)批准;涉及到对外或代表公司名义,必须经公司经理或项目区域常务经理批准同意。
三、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用章,不准携带公章外出,不准盖出空白信笺;对不符合用章规定的,印章保管人员有权拒绝盖章;对违反用章规定或弄虚作假,获得用章造成重大影响、后果或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人、当事人的责任。
四、刻制印章,须经公司经理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及时封存。
第9篇 某某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某物业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印章管理,规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发布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内设部门的名义证明其真实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种类
第三条、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机关注册后,在注册地公安机关等级备案而刻制的对外具有法人效应的印章。
第四条、公司业务专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项专业内容和权利的印章,如合同专用章、财务章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名章 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申请、刻制、启用与废止
第六条、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刻制印时,由申请单位(部门)向人力行政部提出书面申请,人力行政部审查后报经理和总裁审批。
第七条、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统一负责,刻制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八条、公司在发生印章遗失、损毁和被盗情况时,责任人应立即向上级汇报,人力行政部须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实责任,减少和弥补损失。
第九条、新印章在使用前应首先办理登记,并要加盖印模。
第十条、因机构变更或其他原因而废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门应立即将印章封存处理并进行封存日期登记。原则上,废止的印章应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销毁。印章的封存和销毁应报经总裁审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条、管理公司的各类印章(财务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统一保管。主要职责是,根据公司发展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数量;负责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销毁;保管公司的各类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应严格执行印章审批和登记程序,原则上先审批后用章,使用人应填写'印章使用审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记印章使用的登记簿'。
第十三条、一般事务性用章,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负责初步审批,经办人持所在单位(部门)经理已签字的'印章使用审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盖印章,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查通过后在印章审批表上签字,由印章保管人负责在需加盖印章的文件上加盖印章。
第十四条、合同类文件经合同小组审定,总裁签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实后盖章。
第十五条、凡涉及对外投资、合作、资产重组、所有权变更、企业法人或者名称变更、债权债务处置、担保、货币支付以及对公司名誉和经济利益产生影响的用章,须由用章单位(部门)经理、和总裁共同审批。
第十六条、公司各类业务合同必须使用合同章,不允许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条、人力行政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对所加盖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实,对经过审批后的文件加盖公章。
第十八条、原则上公司的各类印章不得携带外出使用,特殊情况经经理、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由不少于两名工作人员携带外出使用,使用完毕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汇报使用情况,不得带往其它地点。
第十九条、严禁开具加盖各类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证明,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开具的,须经总裁批准。人力行政部应进行登记备案。持空白信函和证明外出工作归来后,须于当日向人力行政部汇报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交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刻制印章,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条、违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的行政和经济责任,触犯法律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并修改。
第10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9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九)
第一条 总则
1.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明确公司各种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利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制度。
2.经总经理授权由公司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的保管和使用。
3.本规定中所指印章是指在公司发行或管理的文件、凭证文书等与公司权利义务有关的文件上,因需以公司名称或有关部门名义证明其权威作用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条 印章的保管
1.公司采取分级保管的办法,各类印章由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需要领取并保管。
2.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3.公司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时按要求在表上予以登记。
4.员工离职时,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作为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5.公司印章的刻制、改刻与废止方案由办公室提出,总经理批准。
6.办公室必须在提出的议案中对新旧公司印章的种类、名称、形式、使用范围及管理权限做出说明。
7.公司印章的刻制由办公室负责,更换或废止的印章应由规定的印章管理人交还办公室主任(或其委托人)。
8.除特别需要外,废止印章一般由办公室保存三年。
9.公司印章散失、损坏、被盗时,各管理者应迅速向办公室递交遗失报告书,办公室主任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并上报主管副总经理。
第三条 印章的使用
1.公司将印章分为一般印章和重要印章(重要印章为办公室和财务部保管的印章),重要印章须经本制度所规定的履行审核手续方可使用。
2.经办人需使用印章,须提出申请,先填写印章使用单,与所需用印的文件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3.经部门经理审核,同意的再根据需要转其他部门或根据印章使用权限逐级上报审核,无此需要的直接交印章保管人,否决的则退回。
4.经其他部门或逐级审核,同意的最后交该印章保管人。
5.印章保管人对文件和印章使用单签署情况予以审核,同意的则用印,否决的则退回。
6.重要印章保管人对其所保管的印章的使用拥有最后的决定权,是印章使用权限人。
7.在逐级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决的,予以退回。
8.在其他部门审核过程中,经审核被否定的,经办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退回,或继续流转并将有关部门的签署意见予以保留。
9.公司总经理对公司所有印章的使用拥有绝对的决定权。
10.印章使用单所载内容必须与所盖章的文件内容相符,否则不予盖章。
1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12.印章保管人对于自行使用的常用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1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使用印章的依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
14.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对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按上述程序审核,经同意后由两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携带使用。
15.本办法中重要印章保管和使用的权限由公司定期发布重要印章使用权限清单作出规定。
16.一般印章由保管人在部门经理监督下使用,无须经上述程序。
第四条 责任
1.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不得遗失,如遗失,必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2.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
3.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第六条 附则
本制度附印章使用权限清单。
第11篇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7
物业管理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七)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印章的管理,维护公司对内对外行使权利的严肃性,防止在印章使用过程中出现失误及违法违纪事件,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印章指公司章、部门公章、各管理处公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票据专用章和独立法人、部门负责人印章等集体用印章。
第三条印章刻制必须遵循合法性的原则,符合集团规定的规格,式样、字体等,根据用途刻制成的钢印、原子印、牛角印、塑料印。
第四条印章的刻制,应由公司综合部指定专人办理,合格后应立即进行登记,建好登记台帐,留好图样以备查考。
第五条公司印章由专职文书人员保管,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委托他人代管,各部门公章一般由各部门负责人自已保管,合同专用章由合同管理人员保管。
第六条用印须经各级有权审批负责人签字批准使用,且都要进行登记,用印登记台帐必须按年度归档。
第七条印章被指定使用人在盖印前应对所盖的内容、手续、格式等进行把关检查,必须确保用印审批件与用印件完全一致,尤其是特殊情况用印,更要细心,发现问题,及时请示有关领导妥善解决。对于重要用印要复留。
第八条不得在空介绍信或信低纸上盖印,以防发生弊端。
第九条印章统一为红色或蓝色,根据实际情况选用,一般情况下用红色。
第十条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所有印章都应加锁,一旦发现印章有异常,要迅速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一条印章不得擅自拿出办公室,更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人不得私盖公章,包括印章管理人员和领导人。
第十二条印章保管人员变更要及时做好印章的移交工作,并重新落实印章保管责任。
第十三条由于机构的变动、印章损坏等原因需要停止使用时,停用单位应及时做好封存,并上交公司综合部统一注销。
第十四条印章停用、封存要进行登记,填好登记表,以备日后查验。
第十五条在印章制作、使用、保管、审查、停用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定的、违纪行为的,处以当事人50-500元的罚款。
第十六条违反印章管理规定,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视情给予赔偿损失、开除及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罚。
第十七条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综合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