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篇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 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
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
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
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第2篇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怎么写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 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
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
第3篇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5
物业公司员工奖罚管理制度5
一、奖励的原则
1、多奖少罚,奖罚公平
2、及时奖励
3、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4、奖励程度与员工的贡献相当
二、奖励措施
1、员工贡献奖(不定期奖励)
①各类合理化建议,对提高管理工作质量确有成效。
②工作细致负责,经常获得客户的书面表扬。
③解决疑难杂症,降低成本,节约费用。
④拾金不昧,见义勇为(救火抢险等表现良好)。
⑤维护公司声誉,受委屈忍辱负重,不计较个人得失。
⑥其他应给予奖励的行为。
2、月度优秀员工
每个部门,每月度评选一次,并张贴红榜,以资鼓励。
3、年度优秀员工
按员工总人数的2%比例民主选举,投票选出年度最佳员工,附优秀事迹书面报告,上报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后给予奖励,并颁发由总经理签署的获奖证书,并张贴红榜予以通报表彰。
4、其他奖励
①义务献血奖励
②获得各类荣誉的奖励
三、违约金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部门主管及经理有权按情节轻重提出警告或并扣10元--200元不等的违约金。
1、迟到或早退。(详见第四节第三条)。
2、服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本守则的规定。
3、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聊天,不得使用公司电话拨打私人电话或收费台听取信息。
4、上班时间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书报,不得在办公区域内进食、吃零食、喝酒、抽烟嚼口香糖等。
5、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私自外出逛街购物。
6、工作时间擅离本职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规定时间的岗位或扎堆聊天。
7、注意保持办公区域的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丢烟蒂、纸屑、杂物,不保持更衣柜内外及环境的整洁,在更衣柜内存放不应放的物品。
8、不爱护小区及办公区域内的一切公共设施,不得浪费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毁坏、涂抹,不得将公共设施及物品据为己有。
9、禁止高声喧哗、污言秽语、言语粗俗、骂人和进行骚扰客人的活动,不经同意擅自进入租户或业主单元内。
10、散步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公司声誉的言论。
11、对上级分派的工作无故迟缓拖延。
12、不经请求私自接待外人参观客户单位及所属区域。
13、在工作区域内(无论上下班)不得进行上网聊天、喝酒、聚赌、打牌、睡觉、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14、对下属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规章惩罚处理。
15、工作时间打瞌睡,夜班当值睡觉。
16、工作时间没有按要求完成作业或完成任务。
17、工作时间手机、呼机应始终调为振动状态。
18、 一月之内受到二次口头/书面警告,第二次警告应予以交纳违约金。
19、下班或外出离开是,应收拾好与工作有关的资料文件及个人物品,节约公司一切能源,随时注意关闭电源、水源开关。
20、除公司领导配备车辆外,其余车辆必须按规定入库,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出车。
21、一月之内连续二次受到客户或业主投诉,核实后确系员工责任。
22、经同意私自接受客户、租户、客人小费或物品。
23、违反部门所制定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
24、员工不得发型不整、怪异或染色过度;不得浓妆艳抹或佩带过于繁杂、夸张的饰物;不得在暴露在服装外的肌肤上纹身;女员工均应淡妆上岗。
25、由于责任心不强,非故意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下者;500元以上者,酌情予以赔偿。
26、提供不真实的报告、材料。
27、向外泄露公司机密、遗失公司钥匙、资料及单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