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星定位装置及监控平台安装、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实行公交车辆动态监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所属客运车辆,按照行业管理有关规定必须安装卫星定位车载终端系统,对客运车辆的地理位置,运行速度,运行轨迹以及车内驾驶人及乘客情况进行全程实时监控。
二、公司建立动态监控系统,及监控平台和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安装使用的系统软件应符合交通行业标准要求,确保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平台互联互通,数据实时共享。
三、公司设立智能中心,配备专职监控员,对车辆运行实施全过程监控,建立健全监控台账,落实运行监控值班,及时发现纠正违章行为。
四、做好日常监控记录,填写监控日志,对驾驶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报告和处理,及时发布提醒和警示信息,告知驾驶员及时纠正消除安全隐患。
五、定期检查、抽查、监控车辆运行情况,根据有关制度进行整改和落实。
六、做好车载终端设备管理、报修和检修维护记录,保证设备正常使用。驾驶人应正确使用、维护卫星定位车载终端,发现故障及时报告、维修。
七、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得关闭车载终端;收到发送的警示信息,必须立即纠正违章行为,确保车辆正常运行,遇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监控平台发送信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