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汽车维修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1、凡进厂进行二级维护以上级别维修(含总成)的车辆,竣工出厂均需发放合格证。
2、车辆维护竣工合格证由厂总检验员签发。
3、总检验员应认真核对承修车辆的维修、检验(测)记录,并进行最终检验,确认车辆维修项目符合技术标准后,方可签发合格证。
4、合格证上应注明承修车辆进、出厂时间、车号、发动机号、车架号等相关信息。
5、合格证必须按顺序号签发,经加盖单位印章并由签发人签字后方为有效,存根归入维修档案。
6、不得对未经维修的车辆或外单位维修车辆签发虚假合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