弃危险物品处理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的主要废弃危险品为残留于铁桶、包装袋内的危险化学品原料、长期存放过期的产品、擦洗设备产生的废油布等,为避免危害人的生命健康和污染环境,特制订如下制度:
(1)由公司化验员确定废弃物的品种和数量,并装入指定的容器内,确保操作安全。
(2)处置前废弃物就储存于阴凉、通风的未用仓间内,远离火种、热源。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池泄漏,注意个人防护。
(3)销毁、处理有燃烧、爆炸、中毒和其它危险的废弃化学品,应当采取安全设施,并征得所在地公安和环境保护等部门的同意。
(4)根据废弃物的种类和性质,选择科学的方法处置废弃物,如控制焚烧法、过量水溶解法、掩理法、中和法等,处置废弃物要有安全管理人员参加。
(5)必要时可与厂商或制造商联系,确定处置方法,也可交由环境保护部门认定的专业单位处理。
(6)对于公司无法回收的包装桶和袋子:
a.公司转移它用时,要注意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禁忌物,以免发生反应或燃烧,造成中毒或火灾事故。
b.无法使用的包装桶和袋子,禁止出售给废品收购者;只有在对方有相关收购证明或本公司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对残余的危险化学品经过处理,无危险时,才能出售给废品收购者。
c.清理用的废油布必须放在指定的安全场所,远离热源和火源,并及时处理,严禁长期堆放。
d.存放过期的危险化学品严禁未处理掩埋,其应在环保部门的指导下监督下进行处理。
(7)清理过的危险废物要做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