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有效控制作业场所物、环境和能量引发事故的潜在危险因素,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公司《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要求和一炼钢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于一炼钢厂各级危险源点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控制和监督等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中的危险源是指在企业里的设备、作业场所和岗位潜在着可能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危险源按风险实行a、b、c、d四级划分,按公司级、厂级、作业区(库房)级和班组级进行重点控制管理,各级的危险源均由所属业务主管部门及岗位操作人员严格控制和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各级安全员负责监督;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按公司授权管理。
第五条 生产技术科
(一)负责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国家标准;
(二)负责组织开展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完善一炼钢厂危险源管理制度,对各科室、作业区(库房)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三)负责建立健全一炼钢厂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危险源管理系统,不断完善预测、预警工作;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做到可控备案;
(四)负责督促落实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存在的问题落实技术方案,并限期整改;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
(五)负责向公司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评价,并按照规定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第六条 综合管理科负责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培训管理,并对从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
第七条 设备管理科负责组织或实施其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工作。
第八条 各作业区(库房)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危险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及一炼钢厂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施本作业区(库房)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对本作业区(库房)的危险源做好预测、预警工作,做到可控在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必须责任到人;
(三)负责按《危险源管理台帐》(附件1)建立健全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做到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及时准确,定期和不定期对危险源状况及其防控措施开展安全检查;
(四)负责在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五)负责完善本作业区(库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岗位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第三章 工作内容
第九条 危险源辨识、评估和登记
(一)每年10月一炼钢厂制订下年度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计划,并于10月30日前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二)根据实际采用适合一炼钢厂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
(三)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由一炼钢厂的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和实施,从生产岗位、班组到作业区(库房)按活动(或设备)逐一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评价,同时填写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附件2),策划表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评审,汇总形成一炼钢厂《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经主管领导审批,作为一炼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同时根据风险的性质,将其中的不可承受风险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表》的形式对口上报相应的职能主管部门,并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对所有辨识出的危险源,都要制定控制措施,并下发至班组。对不可承受的风险应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使风险降低或消除,对可能出现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制定应急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每年组织一次普查和辨识,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工作。
(六)对辨识出的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分级登记建档,填写《危险源管理台帐》。公司级危险源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还应建立详细台帐内容:危险源基本情况、危险源设备维修保养和检测情况、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和严重程度、危险源等级、安全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第十条 危险源变更
(一)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化或生产工艺、设施、作业方式变化,使评估结果失效时,要重新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填写《危险源变更审批表》(附件3)。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过程、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国家有关法规、标准变化时,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公司并进行新的安全评价(评估)。对已不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应及时核销。
(二)危险源的升、降级和增减
1、危险源潜在风险程度增加时,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管理部门申报该危险源升级。凡升级的危险源所属单位,要重新开展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并更换新的危险源标志牌。
2、当危险源潜在的危险程度,经过技术改造和采取安全措施,在一个相当时期或阶段内,能确保有效抑制其潜在危险的发生而减轻其危险度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可以决定或将该危险源(点)级别降低,并修订相应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同时更换相应的危险源标志牌。
3、当危险源通过风险控制措施,能完全彻底消除潜在危险时,或由于生产场所的变迁,危险源不再存在时,经安委会或安办会研究讨论应及时核销该危险源,并及时上报上一级主管部门。
4、 a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报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公司安办批准后变更。
5、 b级危险源变更由一炼钢厂安委会讨论审核,经厂领导批准后变更,报公司安办备案,升级时要报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6、 c级危险源变更由厂安办批准后变更,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7、 d级危险源变更由作业长(库长)批准后变更,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十一条 危险源的编号和标志
(一)编号规定: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级别 编号
a级 wa1、wa2、…… b级 wb1、wb2、…… c级 wc1、wc2、……
(二)标志:c级以上危险源必须设立标志牌,悬挂在危险源点附近,且要在醒目的地方。
(三)内容:在标志牌上写好名称、级别、编号、区域、负责人以及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
(四)标志牌的要求
1、 形状:长方形,右上角画有一个警钟,左下角填写内容。
2、 尺寸:长600mm,宽450mm 。
3、 颜色:不同级别的危险源有不同的颜色,如表:
等 级 背 景 色 对 比 色
a 级 红 色 粉 白 色
b 级 蓝 色 黄 白 色
c 级 黄 色 黑 色
第十二条 危险源的评审和建档
(一)a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核实,经公司安办成员单位会议讨论、审核及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安办组织核实,经安办会议讨论、审核,并会同有关主管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公司业务主管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区(库房)组织核实,经厂安办会议讨论、审核,请相关部门进行风险评价确认后,建立危险源档案并报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四)d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核实、确认后,报生产技术科备案。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危险源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检查
(一)一炼钢厂安办每月对a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平时进行不定期自查,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以《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要求限期整改,一旦出现险情立即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二)b级危险源由一炼钢厂的相关业务部门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一炼钢厂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抽查。
(三)c级危险源由作业长(库长)组织专业人员检查,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四)d级危险源由班组长具体负责,并定期向作业长(库长)汇报;每班要进行检查,并落实控制措施。
第十四条 管理要求
(一)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设备、设施、场所都要列入本单位重点部位,落实保卫责任,建立进出登记制度,外来人员须有专人陪同方可入内。
(二)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做到消防设施、器材齐全有效,消防通道畅通,安全警示标志齐全,与其它建筑物的防火距离符合规程规定。易燃、易爆场所要做到防雷、防静电设施齐全有效。
(三)加强现有放射性物质的管理。放射源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用许可证,相关工作人员要熟悉放射性物质的特性和防护知识,配备防护用品,淘汰的放射性物质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置。
(四)严格执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各车间要按照危险化学品的特性与易燃易爆等物品分开储存,生产中设置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装置,使用防爆电器,消防安全措施到位,并控制危险化学品的库存量。
(五)各单位所属生活后勤、其它产业等,如存在以下危险源,必须进行统一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1、叉车、电瓶车等驾驶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取得相应资质、有一定驾驶经验的人员担任;车辆要定期检修保养,确保状况良好,灭火消防器材齐全有效;不得超员、超速、超载、酒后开车等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
2、油罐、气瓶库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的设计、生产运行、操作、检修维护的规定;落实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安全预防措施,使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量低于国家规定的临界量。
(六)其它有可能发生重大人身伤亡、火灾、爆炸及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的设备、设施、场所等,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善,并落实监督管理责任,确保安全。
(七)人员培训与应急救援
1、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运行、检修、维护及监督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爆、紧急应急救援等安全知识的培训。
2、 健全和完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应急救援机构及职责;
2) 危险辨识与评估;
3) 应急设备与设施;
4) 应急能力与应急资源配置
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6) 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
7) 保护措施;
8) 事故后的恢复程序;
9) 培训与演练;
(八)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单位要定期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的演练。
第五章 附侧
第十五条 违反本制度的按一炼钢厂《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