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爆炸物品购买管理制度
1、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不得进行购买民用爆炸物品。
2、购买民用爆炸物品时,应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尤溪县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申请表》,持单位卡到公安局办证窗口开具《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证》。
3、在购买完成后,自成交之日起(即民用爆炸物品入库)3日内,应将购买的品种、数量持单位卡向当地县级公安部门备案。
4、购买民用爆炸物品,应当通过银行帐户进行交易,不得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交易。
5、严格按民用爆炸物品信息管理系统要求,如实将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信息输入计算机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