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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 物业区变电所管理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贯彻执行国家、行业颁发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和本企业颁发的堆积、制度、措施等。
二、值班负责人是当值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组织当值人员完成值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对当值期间的电气操作、事故处理、检修现场安全技术措施的设置及人身、设备的安全等负责。
三、组织完成当值期间设备的维护、资料的收集工作;参与新、扩(改)建设备和工程的验收,并完成新设备投产送电工作。
四、接受站领导的领导,接受上级领导的领导、监督。
五、掌握本站在系统中的运行方式及设备的运行状态。接受、执行值班调度员的指令,组织电气操作和事故处理。
六、负责当值期间设备事故、异常或设备缺陷的上报。
七、负责审查工作票和操作票,并按工作票要求安排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接收工作票,负责工作票终结手续。
八、根据设备巡视的有关规定,组织并监督设备巡视检查工作。在过负荷、天气变化、事故后等特殊情况下,必要时应前往现场检查巡视设备(有人值班和中心基地变电站)。
九、负责组织完成当值期间应完成的各种记录、报表,并按规定时间上报。
十、完成领导分配的临时工作。
第2篇 z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物业辖区变电所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上,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或达不到一类设备条件的问题,均叫做设备缺陷。设备缺陷可分为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设备缺陷严重威胁设备安全运行或人身安全,
不及时处理,可能造成事故者;
一般缺陷:设备缺陷不及时处理,尚能保持安全运行者。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值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由所长组织力量予以消除。所长无力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定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4、设备缺陷无论消除与否均应由值班员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在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待。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查阅设备缺陷记录簿,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者应尽快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遇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助,以避免造成更大损失。